为了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化工作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促进我市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现就今后一个时期对我市城市绿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思路
我市城市绿化的基本思路是: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中心;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以种植树木为主,努力建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
二、发展目标
我市城市绿化的发展目标是:到“十二五”末,全市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26%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以上;市区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加强城市绿化的规划管理
1、加快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城市规划部门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建设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和《甘肃省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大纲》的要求,抓紧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科学制定各类城市绿地的发展指标,合理安排城市各类园林绿地建设和市域大环境绿化的空间布局,确定城市绿化发展目标,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2、严格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城市建设、规划部门要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严把选址、立项、规划、审查、审批关。各类新建工程项目,按照城市规划和有关设计规范,应当配套有附属绿化工程的,绿化设计方案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审查。规划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根据城市规划控制标准和国家现行的相关设计规范,在规划条件中明确载明项目建设绿化用地指标;建设工程的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审查,必须与绿化设计方案同步进行,必须有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参加,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审定建设项目的绿化用地指标,审查绿化设计方案,提出绿化建设的标准和要求,建设单位在取得绿化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绿化审查意见书》后,方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配套有绿化工程的建设项目,没有绿化设计方案或绿化设计方案未经审查的,规划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加强城市“绿线”管理。“绿线”是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划定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是绿化建设和执法管理的依据。建设部门和规划部门要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明确划定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并严格按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对规划确定的绿线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破坏城市绿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更不能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确因城市建设需要改变绿地规划和性质而占用绿地的,必须经绿化主管部门同意,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按照同时期同类绿地建设标准,缴纳占用绿地赔偿费(绿地赔偿费由征地费、苗木费、养护管理费组成)。建设和城管执法部门要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将城市范围内的河岸、山坡,城市主干道等地带作为绿线管理的重点部位。同时,要严格保护重点公园、风景名胜区和古树名木,对不符合规划,影响景观环境的建筑、游乐设施等逐步迁移或调整。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限期归还,并补缴占用绿地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按每日每平方米2元缴纳,收费期限不超过一年。
(二)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加强城市绿化的设计管理
4、明确绿化用地的技术指标。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核定绿化用地指标,已完成控制性详规且用地性质和绿地指标在控规中有明确规定的区域,建设项目的绿化用地指标要严格按照控制执行,其它区域建设项目的绿地指标原则上依照以下标准核定:1、新建的学校、机关办公楼、医院、宾馆和公共文化设施的附属绿地面积,不得低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35%,其他单位的附属绿地面积,不得低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30%;2、旧城区改造中单位的附属绿地面积,不得低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25%;3、新建居住区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0%,并按照居住区人均不低于1平方米的标准规划集中绿地,按照规划成片改建、扩建居住区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5%;4、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企业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五十米的防护林带;5、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6、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主干道绿化带用地面积,不得低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次干道绿化带用地面积,不得低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15%。
5、突出绿化植物配置的技术要求。绿化工程设计中,绿化树种选择要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植物多样性的原则,突出季相变化和色彩搭配,以乔木为主,做到乔、灌、藤、花、草合理配置,速生与慢生、常绿与落叶合理搭配,乔、灌木种植面积比例一般控制在绿地面积的70%左右,其余为林下草坪和其它地被植物。 绿化植物种植要选用大规格苗木,落叶乔木胸径不低于10--20厘米,常绿乔木高度不低于2.5米。种植设计要做到近期效果与远期效果相结合,一次成林、成形、成景,达到三季有花,四季常绿的景观效果。
6、严格绿化设计方案的审查。各类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必须委托有相应园林绿化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建设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大型公园和20公顷以上公共绿地的设计,必须由景观园林设计甲级资质企业承担;建设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城市主次干道绿化的设计,可由乙级以上(含乙级)设计单位承担;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工程、公共建筑、单位附属绿地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绿化主管部门审查审批。
(三)严格执行建设法规,加强绿化工程的建设与施工管理
7、加强园林绿化工程的招投标管理。公共绿化、小区绿化、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施工,要严格实行项目招投标制度;绿化设计方案批准后,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招投标法》规定,积极组织项目招标工作,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步招标、同步施工。施工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绿化施工企业资质。
5万平方米以上,且工程造价在500万以上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由绿化一级企业承担。
5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500万以下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3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300万以下的公园、游园等公共绿地,5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300万以下的主干道绿化、道路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以及7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200万以下的风景林地、防护绿地建设工程及10万平方米且年养护费用在100万以下的公园、游园等公共绿地;20万平方米且年养护费用在60万以下的主干道绿化、道路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50万平方米且年养护费用在50万以下的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的养护管理由绿化二级企业承担。
2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200万以下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2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200万以下的公园、游园等公共绿地;3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200万以下的主干道绿化、道路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5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100万以下的风景林地、防护绿地建设工程及5万平方米且年养护费用在50万以下的游园等公共绿地,10万平方米且年养护费用在30万以下的主干道绿化、道路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20万平方米且年养护费用在20万以下的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的养护管理由绿化三级企业承担。没有按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审批,没有进行招投标而实施的绿化工程和建设工程附属绿化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和绿化工程不予验收。
8、加强绿化工程的建设管理。建设单位必须按批准的绿化设计方案和审定的绿化规划建设指标进行建设,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在工程建设中不得随意挤占、压缩绿地面积,要保质保量完成绿化施工设计中明确的各项建设指标。因特殊情况没有按规定指标进行绿化建设或绿化用地指标达不到项目竣工验收标准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可按规定异地绿化,也可将所缺面积的建设资金交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统一安排城市绿化建设的补偿,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异地绿化。
易地补建绿地代建费标准,有拆迁费用的,每平方米按所处区域的土地基准地价、拆迁补偿费和绿地建设直接绿化费用三项之和缴纳;没有拆迁费用的,每平方米按土地基准地价和直接绿化费用两项之和缴纳。
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将附属绿化工程纳入验收范围,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必须有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参加,附属绿化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能交付使用,绿化建设工程竣工图送交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存档。城市公共绿化工程竣工后,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绿化专项验收,验收合格的绿化工程方可交付使用。
相关知识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中心城市2108平方公里范围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市园林绿化方案范例6篇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城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的指导意见
城市园林绿化市场调查模板(10篇)
关于我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调查与建议
GB50563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
园林绿化设计方案范例6篇
《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 50563—2010
园林绿化方案评审意见(优秀8篇)
网址: 关于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意见 https://m.huajiangbk.com/newsview74386.html
上一篇: 「京水旺源园林园林绿化高级工程师 |
下一篇: 天津市绿化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