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农业议字〔2024〕29号
贺俊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财政补贴力度,保障粮食生产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工作,切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各项关键措施,着力推动粮食生产稳面积、提单产、增效益。
一是加大双季稻补贴力度。2023年精准落实惠农补贴政策,统筹相关涉农资金重点支持双季稻生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按每亩95-114元标准发放后,结余资金可按粮食实际播种面积等因素提高双季稻生产补贴标准;耕地轮作资金按每亩150元的标准,对承担双季轮作任务的县进行补贴,支持双季稻生产和试点示范;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按每亩22元的标准,对早稻集中育秧所需种子、农膜、秧盘等物资给予补贴,支持双季稻生产发展。今年将在落实2023年各项补贴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双季稻生产的倾斜力度,提升种粮主体积极性。当前,已统筹整合商品粮大省双季稻发展、社会化服务、稻谷目标价格补贴等涉农资金约9亿元,重点支持早稻集中育秧、机插机抛和集中育秧设施建设。
二是切实保障种粮效益。在62个产粮大县实施水稻完全成本保险,保额为规模经营每亩1100元、散户每亩900元,下一步将继续推进完善保险保障类型,增加粮食政策性保险品类,提升粮食全产业链保障水平。自2018年以来通过实施稻谷补贴政策,增强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灵活性和弹性,更加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近年来,国家每年将稻谷目标收购价上调两分钱以保护稻谷最低收购价和种粮农民积极性,我厅也将积极向粮食局建议优化粮库收购流程,争取及时开仓收粮,延长粮食收购时间,确保履行好兜底职能。
三是支持产粮大县发展。2023年安排资金95亿元,主要支持包括双季稻生产在内的粮油生产发展等方面,相关资金的分配充分考虑粮食种植面积、粮食产量和产粮大县相关因素,尽可能向产粮大县倾斜,其中对62个产粮大县支持资金约76亿元,占资金总额的80.3%,其中在稻谷目标价格补贴中占85.2%、一次性补贴中占83.5%、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中占79.8%。
四是提高县级资金使用权限。为规范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先后推动出台《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关于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通知》《关于规范惠农补贴结转结余资金及问题整改收缴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等文件,鼓励各地按照粮食播种面积加大对双季稻生产的倾斜支持力度,由县级根据补贴资金额度、播种面积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当地具体补贴标准。同时,对结转两年以上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可由同级财政收回用于与粮食生产直接相关的粮食生产、耕地抛荒治理、农田水利设施修复、粮食灾害损失补助等方面,切实提高县级资金使用权限,促进双季稻生产。
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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