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0-13 10:16 【 字体: 大 中 小 】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有关规定,现公示该项目基本情况。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批文文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情况
南审横环建[2020]44号
周顺来•中国茉莉花文化产业园一期项目
广西顺来茶业有限公司
见批复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联系方式: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南宁市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B座7楼)
联系电话:0771-4952270 0771-4733503
南宁市横县生态环境局(广西横县横州镇茉莉花大道374号)
联系电话:0771-7211070 传真0771-7212951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周顺来中国茉莉花文化产业园
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西顺来茶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经对你公司报来的《周顺来•中国茉莉花文化产业园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在横县校椅镇校椅镇南街461、462号(地理坐标为:东经109°14′55.40″,北纬22°49′13.40″)进行茉莉花文化产业园一期项目建设。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约26.91亩,主要建设2个标准生产车间、电商仓储物流中心,设置茉莉花鲜花饼生产线、茉莉花香氛产品分装车间;形成年产500吨茉莉花鲜花饼,分装茉莉花精油约5000瓶、纯露约20000瓶、香水约5000瓶,护手霜约50000瓶、面膜约50000盒。项目香氛产品委托其他厂家代生产,只自行分装,不设置锅炉。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29%。
《报告表》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技术评估,评估结论:项目建设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同意你公司周顺来•中国茉莉花文化产业园一期项目按所申报的规模、地址和工艺进行建设。
二、项目须重点做好如下环保工作:
(一)施工期:
1、在建设过程中必须做好防扬尘、防噪声等各项措施,利用沉淀池沉淀后的施工废水进行洒水。建筑扬尘和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应采取建设施工围墙、对各扬尘点洒水、对运输车辆清洗车轮等措施处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扬尘对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影响,把对周围环境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2、建设施工过程中须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弃土和建筑垃圾。
3、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期噪声污染,对施工场地、施工时间进行合理规划,避开休息时间进行施工作业。
(二)营运期:
1、噪声主要来源于和面机、成型设备、自动包装机等设备,要科学合理布置厂区,将产生噪声工段设置于离周围环境敏感点的远端。在设备选型方面,须选择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和生产厂房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防振措施,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合理安排生产时间,一切高噪机械设备禁止在休息时间生产,避免影响周边环境。
2、生产废水主要为生产设备、容器、包装瓶等清洗用水,同意《报告表》生产废水(各类清洗废水)排入100m3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和洒水降尘,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存放于不设排污口的贮存池,用于周边旱地施肥。
3、废弃包装袋经收集后可外售综合利用。废弃花瓣、生活垃圾在厂区内集中收集后,由环卫站统一处理,不得随处倾倒。沉淀池污泥送往垃圾填埋场填埋。
4、制定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并落实执行,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做到安全生产,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三、污染物排放执行以下标准:
(一)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运营期南、西、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东厂界执行4类标准限值。
(二)运营期(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
(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四、本项目不安排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项目开工建设前须到南宁市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理开工备案手续。
六、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按环保“三同时”原则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试生产期间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七、项目须按申报的工程内容进行建设,如建设规模、地址、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向有生态环境审批权限的行政部门申请办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审查批复和有关附件是该项目环评审批的法律文件,批复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2020年10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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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关于周顺来•中国茉莉花文化产业园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决定公开) https://m.huajiangbk.com/newsview997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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