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
天津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评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区城市管理委、委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评工作,维护公平竞争、公正考评的严肃性,切实强化精细化养管意识,不断提高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市城市管理委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评工作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评工作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年度考评工作,强化精细化管理的意识,有效促进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落实,不断提升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水平,依据《天津市绿化条例》、《天津市公园条例》、《天津市城市管理考核办法》和《天津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程》等相关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考评内容包括公园绿地、道路绿地、附属绿地及居住区绿地等园林设施养护管理和存在问题整改情况。重点考评绿地植物养护、植物保护、绿地卫生、附属设施管理、专项园林养护等,其中,市、区综合公园重点考评绿地管护、园容、安保、设施维护、公益宣传等情况。
第三条 考评方式及标准:
(一)考评方式:日常检查、城市联考(园林绿化部分)、专项检查的方式来细化量化具体考评标准。
(二)考评内容及标准: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评标准见附表1;城市公园管理考评标准见附表2。
(三)专项检查:根据不同季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侧重点来决定检查内容,如:春季修剪、病虫害防治、冬季休眠期整型修剪、防寒冻水浇灌等工作。
第四条考评办法:
(一)对各区园林绿化考核:通过日常检查、城市联考(园林绿化部分)、专项检查的方式进行考评工作。考评成绩由日常检查、城市联考(园林绿化部分)、专项检查的分值确定,具体按照日常检查占70%、城市联考园林绿化部分占10%、专项检查占20%的比例计算,即:月度考评成绩=当月日常检查成绩平均值×70%+城市联考×10%+专项检查成绩×20%;年度考评成绩=每月度考评成绩的平均值。
(二)对市、区属综合公园考核: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社会监督(投诉件)的方式进行考评。考评成绩由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社会监督(投诉件)的数量确定考核分值,具体按照日常检查占70%、专项检查占20%、社会监督(投诉件)占10%的比例计算,即:月度考评成绩=当月日常检查成绩平均值×70%+专项检查×20%+社会监督×10%;年度考评成绩=每月度考评成绩的平均值。
(三)园林绿化专项检查以附件3中的专项园林养护管理作业考核内容为准进行考核,每相同问题同时出现频次高于3次,该考核项不得分。每考核专项共考核5处。
日常检查、城市联考(园林绿化部分)、专项检查的情况,通报区城市管理委,月度考评成绩为每月城市考核成绩,作为城市管理“以奖代补”预算资金的依据。
第五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评标准
考评类别
考核项目
内 容
评分标准
园林植物养护评分标 (70分)
乔灌常绿组球等植物
(20分)
植物有枯枝、折枝、病虫枝、下垂枝、过密枝等;
每株减1-2分
有枯死树;
每株减2分
树穴内有杂草;
每处减0.5-1分
行道树缺株:每年春植、秋植期间,绿地每株减1-2分,每年5月底-10月中旬缺株暂不扣分,但缺株率应小于1%,大于1%减1-2分;
减1-2分
行道树规格悬殊影响景观效果;
每条路减1-2分
树冠不完整、不丰满,树体歪斜;
每株减1-2分
行道树品种不一致、配置不合理、规格悬殊影响观赏效果;
每条路1-2分
草坪
管理
(15分)
草坪有斑秃:斑秃面积在0.2平方米以上每处减0.5-1分;如果每片(块)草坪的斑秃率大于1%,该片(块)绿地减1-2分;
减0.5-2分
草坪高度应在12cm以下,高于12cm:每片(块)绿地减0.5-1分;
减0.5-1分
绿地内杂草每100平方米超过1%:每块(片)绿地减0.5-1分;
减0.5-1分
草坪边缘不整齐:每处减0.5-1分;
减0.5-1分
绿篱
模纹
(10分)
绿篱模纹修剪不整齐;
每延米减0.5-1分
绿篱模纹枝叶稀疏,有秃裸;
每延米减0.5-1分
绿篱模纹有缺株、有枯死株;
每株减0.5-1分
月季
(15分)
植株长势弱、有枯病枝;
每株减0.5分
有缺株、有残花败叶;
每株减0.5分
藤本月季有倒伏、堆积、没有及时梳理枝条,生长混乱;
每块绿地减1分
月季修剪不符合技术规程要求;
每处-0.5-1分
花卉、宿根、地被
(5分)
花卉栽植不整齐,长势弱;
每株减0.5-1分
有缺株,倒伏,有残花败叶;
每株减0.5-1分
花卉生长期后,花卉残株没有及时清理干净;
每块绿地减1分
藤本
(5分)
爬藤植物有倒伏、堆积;
每处减1-2分
有枯病枝、老弱枝;
每处减0.5分
绿地卫生评分标准
(20分)
绿地 卫生
绿地内有砖块、堆物、塑料袋等生活垃圾;
每处减1-2分
重点地区园林养护中修剪下来的(如树枝、树叶、草屑)和绿地内水面杂物,重点地区没有做到随产随清,其他地区没有做到日产日清;
每处减1-2分
树穴有杂物、树枝有树挂;
每株减1-2分
绿地内甬路有积水、积雪、沉积淤泥;
每处减1-2分
发现有焚烧落叶、垃圾;
每处减2分
非园林专业管理绿地卫生的区县,园林部门负有监管责任,检查中发现问题如已经给相关责任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暂不扣分,如没有进行监管;
按照以上标准的50%扣分
三、基础管理工作评分标准(10分)
基础 资料
制定年度园林养管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无计划、无要点,不规范等;
减1-2分
建立园林养护管理工作台帐,凡管理台帐等不健全、月报上报不及时、数字不准确等;
减1-2分
绿化设施统计资料齐全,绿化设施设计图、现状图齐全;
缺项减1分
监督 检查
对非专业管理绿地进行全面监管,落实责任人,明确划分责任区;
不落实责任人和责任区-2分
对各项养护作业提供技术指导;
不到位减0.5-1分
对不规范作业及现场管理问题有整改通知书;
不落实减-0.5-2分
对非本区队伍施工的工程落实管理责任,有检查监督,有工作记录和整改通知;
不落实减0.5-2分
社会
监督
凡新闻媒体曝光,市、区、委领导批示的群众信件中提出批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反映的园林养护管理问题,情况属实或整改不及时;
减1-3分
凡是群众来电、来访、热线电话;组织的专项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的,整改不及时;
减1-2分
市、区、委领导对养管工作提出表扬或批评;
加(减)2~5分
注:1、带状公园、街旁游园、社区公园、道路绿地、附属绿地参考此考评标准。
园林植物养护及绿地卫生考核内容每考核细项共考核5处。
附件2
城市公园管理考评标准
一、市级综合公园
考核项目
分值
考评标准
评分标准
绿化
养护
(30分)
3
无枯死树木(含花灌木);
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0.5分。
3
草坪平整,长势良好。(重点景区郁闭度100%,一般景区95%以上)草坪高度不超过12cm;
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0.5分。
一般景区达标不扣分
3
地被植物、月季和草花无缺苗、死苗,生长茁壮;
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0.5分。
3
水生植物区无水生杂草,水生植物密度控制合理;
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0.5分。
3
乔灌木、绿篱、造型植物剪建及时、科学、合理,符合技术规范;
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0.5分。
3
浇水、施肥及时、合理,达到植物正常生长需要。植物长势良好;
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0.5分。
3
病虫害控制及时有效,并主要采用无公害防治方法;
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0.5分。
3
对大树(古树)实施了保护措施;
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0.5分。
3
冬季科学合理的做好植物防寒工作,不破坏公园景观;
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0.5分。
3
枯枝落叶集中处理,清运及时;
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0.5分。
园容
卫生
(30分)
4
广场、道路、绿地无杂物和污渍,石材路面保持原色;
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0.5分。
4
厕所有专人保洁,设施洁净完好,无外溢、无异味;
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0.5分。
4
水体清洁无污染,水生杂草得到有效控制;
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0.5分。
4
果皮箱箱体整洁、部件齐全、形式统一、设置合理,无污物外露;
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0.5分。
4
无垃圾杂物堆放、无卫生死角;
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0.5分。
4
园内建筑设施标志物干净整洁,无污迹,无乱涂乱画乱张贴;
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0.5分。
3
园内座椅、牌示、栏杆等每日清洁,保持洁净美观;
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0.5分。
3
卫生保洁操作文明规范,清扫中注意防止二次扬尘,保洁后卫生工具不外露;
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0.5分。
设施
维护
(20分)
2
园内建筑物、构筑物功能良好,容貌整齐,无外挂;
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0.5分。
3
各类游艺机、船、电瓶车维护及时,一日三检,运行安全,游船码头功能完好;
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0.5分。
3
园椅、园灯、健身器材、宣传栏等设施外观完好,功能齐全,构建完整无损;
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0.5分。
2
厕所设施完好,使用功能正常,无损坏;
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0.5分。
2
园内导览系统完备,牌示齐全、美观,位置合理,文字规范清晰;
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0.5分。
2
各级园路平整,路面、路沿、台阶、护栏等保持完好;
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0.5分。
2
水电设施完好,水景喷泉能够正常开启,供电、照明正常运转;
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0.5分。
2
消防器材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完好率100%,消防通道畅通;
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0.5分。
2
园内安全警示标志规范、齐全、完备;
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0.5分。
管理
服务
(20分)
无商业服务的公园主要考核安保情况
3
商业服务区无乱摆乱卖;
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0.5分。
3
店堂整洁,商品摆放有序。商品明码标价,不售伪劣商品,无强买强卖;
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0.5分。
3
工作人员着装整齐,佩戴胸卡上岗;语言、举止文明,精神状态好;
每发现一次不达标扣0.5分。
3
保安人员盯岗、巡逻符合规范,姿态达标,没有扎堆聊天等违规现象;
每发现一次违规现象扣0.5分。
2
临时游泳区域按时段管理;
(早7:30前结束)
每发现一次扣0.5分。
2
无违规车辆入园;
每发现一次扣0.5分
2
无游客携带宠物入园;
每发现一次扣0.5分
2
无小商贩兜售物品;
每发现一次扣0.5分
动物管理(30分)
注:①此项只考核动物园;②其他考核项目动物园均参加考核,分数折成70%。
10
动物馆舍修缮及时,无破损;
每发现一次扣0.5分。
10
动物喂养适时,配餐科学,动物健康状况良好;
因人为因素造成动物健康不佳,出现一次扣1分。
10
动物安全管理到位,确保游人和动物自身安全无事故;
出现安全事故视情节责任大小酌情扣分,直至0分。
10
随时观察动物日常反应,出现反常情况及时救治处理;
因疏忽造成动物病重或死亡,视情节酌情扣分,直至0分。
10
动物馆舍环境卫生良好;
卫生打扫不及时,发现一处扣0.5分。
注:安全工作措施完善、管理到位,出现安全事故,公园管理考评为0分。
二、区级综合公园
考核项目
分值
考评标准
评分标准
绿化
养护
(40分)
10
树、花、草、绿篱长势好,无死树枯枝,花卉绿篱无缺株断垄、倒伏,草皮无斑秃;
发现一处扣0.5分。
8
及时修剪,树形完整,花卉绿篱草坪整齐型好,草坪草高不超过12cm;
修剪不及时,有徒长枝,植物不整齐,每发现一处扣0.5分。
8
花坛、绿篱、草坪、树基无杂草、杂物,树干无捆扎物、无树挂;
每发现一处扣0.2分。
7
植物无虫害;
每发现一处扣0.2分。
7
及时浇水施肥,按操作要求进行操作;
因施肥浇水不及时,造成植物长势弱或干旱萎蔫,每发现一处扣0.5分,不及时清除积水造成沥涝、外溢等,每发现一处扣0.2分。
环境
卫生
(20分)
7
园内无焚烧树叶、丢弃物、垃圾等杂物;
每发现一处扣0.2分。
7
路面整洁,无积水、积雪、沉积淤泥;
每发现一处扣0.2分。
6
园内建筑设施标志物干净整洁,无乱涂乱画;
每发现一处扣0.2分。
设施管理
(10分)
5
园内各类服务设施、建筑等功能正常,运行完好;
每发现一处扣0.5分。
5
各类游艺设备维护良好,运行安全;
每发现一处安全隐患扣2分。
商业
网点
(10分)
4
商业服务网点设置合理,无乱摆乱卖;
每发现一处违规扣0.5分。
3
店堂、摊位整洁、卫生,商品摆放有序;
每发现一处违规扣0.2分。
3
商品明码标价,不售伪劣商品;
每发现一处违规扣0.2分。
安全
管理
(10分)
4
游艺机、船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操作规程、工作标准制度上墙;
每发现一处违规扣0.5分。
3
游客乘坐的游艺设备、机船的安全须知设置明显;
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0.5分。
3
湖边、机房、电室等重点部位安全警示到位、明显;
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0.5分。
文明
服务
(5分)
3
工作人员着装整齐,佩戴胸卡上岗;
每发现一次违规扣0.2分。
2
工作人员语言、举止文明;
每发现一次不文明现象扣0.2分。
秩序
管理
(5分)
2
日常及节日游园活动组织有序,游园秩序好,气氛和谐;
活动组织不力,有纠纷扣0.2分。
2
无违规车辆入园;
每发现一次扣0.2分。
1
无带宠物入园;
每发现一次扣0.2分。
动物管理(30分)
注:①此项只考核动物园;②其他考核项目动物园均参加考核,分数折成70%
10
动物馆舍修缮及时,无破损;
每发现一次扣0.5分。
10
动物喂养适时,配餐科学,动物健康状况良好;
因人为因素造成动物健康不佳,出现一次扣1分。
10
动物安全管理到位,确保游人和动物自身安全无事故;
出现安全事故视情节责任大小酌情扣分,直至0分。
10
随时观察动物日常反应,出现反常情况及时救治处理;
因疏忽造成动物病重或死亡,视情节酌情扣分,直至0分。
10
动物馆舍环境卫生良好;
卫生打扫不及时,发现一处扣0.5分。
注:安全工作措施完善、管理到位,出现安全事故,公园管理考评为0分。
附件3
专项园林养护管理作业评分标准
修剪
工作
(15分)
按照园林养护管理季节性特点进行监督检查,春季、冬季植物修剪、草坪修剪、月季修剪等;发现问题;
减1-3分
减1-3分
减1-3分
浇水
工作
(10分)
重点按时浇返青水、浇冻水;
减1-2分
减1-2分
减1-2分
因天气气候等原因,适时补水;
减1-2分
减1-2分
减1-2分
施肥
工作
(10分)
按照季节和植物习性适时进行施肥工作;
减1-3分
减1-3分
减1-3分
根据植物生长情况适时进行追肥;
减1-3分
减1-3分
减1-3分
中耕
除草
(10分)
适时进行中耕除草工作;
减1-2分
减1-2分
减1-2分
病虫
害防
治工
作
(35分)
有病虫害危害迹象,每处减1分、有明显危害迹象,每处减2分、造成植物死亡,减3分;
减1-3分
减1-3分
减1-3分
蛀干害虫危害率大于0.5%,每块绿地减1分,危害率大于1%,每块绿地减2分,危害率大于1.5%,减5分;
减1-5分
减1-5分
减1-5分
食叶害虫危害率大于2%,每块绿地减1分,危害率大于4%,每块绿地减2分,危害率大于6%,减5分;
减1-5分
减1-5分
减1-5分
刺吸式害虫危害率大于5%,每块绿地减1分,危害率大于10%,每块绿地减2分,危害率大于15%,减5分;
减1-5分
减1-5分
减1-5分
防寒
工作
(10分)
适时适地搭建防寒设施和适时撤除防寒设施;
减1-2分
减1-2分
减1-2分
防寒设施应保持完好,发现破损或歪斜没有及时修复;
每处减0.5-1分
每处减0.5-1分
每处减0.5-1分
绿化设
施维护
(10分)
树木支撑不规范、歪斜、不牢固:每处减1-2分;
每处减1-2分;
每处减1-2分;
每处减1-2分;
绿地中标牌、标志物、园林建筑小品和辅助设施、花坛等景观构筑物有损坏;
每处减1-2分;
每处减1-2分;
每处减1-2分;
绿地中标牌、标志物、园林建筑小品和辅助设施、花坛等景观构筑物不整洁、有乱涂乱画;
每处减0.5-1分
每处减0.5-1分
每处减0.5-1分
注:每相同问题同时出现频次高于3次,此考核项不得分。每考核项共考核5处。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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