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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评工作细则的通知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

天津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评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区城市管理委、委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评工作,维护公平竞争、公正考评的严肃性,切实强化精细化养管意识,不断提高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市城市管理委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评工作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评工作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年度考评工作,强化精细化管理的意识,有效促进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落实,不断提升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水平,依据《天津市绿化条例》、《天津市公园条例》、《天津市城市管理考核办法》和《天津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程》等相关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考评内容包括公园绿地、道路绿地、附属绿地及居住区绿地等园林设施养护管理和存在问题整改情况。重点考评绿地植物养护、植物保护、绿地卫生、附属设施管理、专项园林养护等,其中,市、区综合公园重点考评绿地管护、园容、安保、设施维护、公益宣传等情况。

第三条 考评方式及标准:

(一)考评方式:日常检查、城市联考(园林绿化部分)、专项检查的方式来细化量化具体考评标准。

(二)考评内容及标准: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评标准见附表1;城市公园管理考评标准见附表2。

(三)专项检查:根据不同季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侧重点来决定检查内容,如:春季修剪、病虫害防治、冬季休眠期整型修剪、防寒冻水浇灌等工作。

第四条考评办法:

(一)对各区园林绿化考核:通过日常检查、城市联考(园林绿化部分)、专项检查的方式进行考评工作。考评成绩由日常检查、城市联考(园林绿化部分)、专项检查的分值确定,具体按照日常检查占70%、城市联考园林绿化部分占10%、专项检查占20%的比例计算,即:月度考评成绩=当月日常检查成绩平均值×70%+城市联考×10%+专项检查成绩×20%;年度考评成绩=每月度考评成绩的平均值。

(二)对市、区属综合公园考核: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社会监督(投诉件)的方式进行考评。考评成绩由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社会监督(投诉件)的数量确定考核分值,具体按照日常检查占70%、专项检查占20%、社会监督(投诉件)占10%的比例计算,即:月度考评成绩=当月日常检查成绩平均值×70%+专项检查×20%+社会监督×10%;年度考评成绩=每月度考评成绩的平均值。

(三)园林绿化专项检查以附件3中的专项园林养护管理作业考核内容为准进行考核,每相同问题同时出现频次高于3次,该考核项不得分。每考核专项共考核5处。

日常检查、城市联考(园林绿化部分)、专项检查的情况,通报区城市管理委,月度考评成绩为每月城市考核成绩,作为城市管理“以奖代补”预算资金的依据。

第五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评标准

考评类别

考核项目

内     容

评分标准

园林植物养护评分标  (70分)

乔灌常绿组球等植物

(20分)

植物有枯枝、折枝、病虫枝、下垂枝、过密枝等;

每株减1-2分

有枯死树;

每株减2分

树穴内有杂草;

每处减0.5-1分

行道树缺株:每年春植、秋植期间,绿地每株减1-2分,每年5月底-10月中旬缺株暂不扣分,但缺株率应小于1%,大于1%减1-2分;

减1-2分

行道树规格悬殊影响景观效果;

每条路减1-2分

树冠不完整、不丰满,树体歪斜;

每株减1-2分

行道树品种不一致、配置不合理、规格悬殊影响观赏效果;

每条路1-2分

草坪

管理

(15分)

草坪有斑秃:斑秃面积在0.2平方米以上每处减0.5-1分;如果每片(块)草坪的斑秃率大于1%,该片(块)绿地减1-2分;

减0.5-2分

草坪高度应在12cm以下,高于12cm:每片(块)绿地减0.5-1分;

减0.5-1分

绿地内杂草每100平方米超过1%:每块(片)绿地减0.5-1分;

减0.5-1分

草坪边缘不整齐:每处减0.5-1分;

减0.5-1分

绿篱

模纹

(10分)

绿篱模纹修剪不整齐;

每延米减0.5-1分

绿篱模纹枝叶稀疏,有秃裸;

每延米减0.5-1分

绿篱模纹有缺株、有枯死株;

每株减0.5-1分

月季

(15分)

植株长势弱、有枯病枝;

每株减0.5分

有缺株、有残花败叶;

每株减0.5分

藤本月季有倒伏、堆积、没有及时梳理枝条,生长混乱;

每块绿地减1分

月季修剪不符合技术规程要求;

每处-0.5-1分

花卉、宿根、地被

(5分)

花卉栽植不整齐,长势弱;

每株减0.5-1分

有缺株,倒伏,有残花败叶;

每株减0.5-1分

花卉生长期后,花卉残株没有及时清理干净;

每块绿地减1分

藤本

(5分)

爬藤植物有倒伏、堆积;

每处减1-2分

有枯病枝、老弱枝;

每处减0.5分

绿地卫生评分标准

(20分)

绿地   卫生

绿地内有砖块、堆物、塑料袋等生活垃圾;

每处减1-2分

重点地区园林养护中修剪下来的(如树枝、树叶、草屑)和绿地内水面杂物,重点地区没有做到随产随清,其他地区没有做到日产日清;

每处减1-2分

树穴有杂物、树枝有树挂;

每株减1-2分

绿地内甬路有积水、积雪、沉积淤泥;

每处减1-2分

发现有焚烧落叶、垃圾;

每处减2分

非园林专业管理绿地卫生的区县,园林部门负有监管责任,检查中发现问题如已经给相关责任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暂不扣分,如没有进行监管;

按照以上标准的50%扣分

三、基础管理工作评分标准(10分)

基础  资料

制定年度园林养管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无计划、无要点,不规范等;

减1-2分

建立园林养护管理工作台帐,凡管理台帐等不健全、月报上报不及时、数字不准确等;

减1-2分

绿化设施统计资料齐全,绿化设施设计图、现状图齐全;

缺项减1分

监督  检查

对非专业管理绿地进行全面监管,落实责任人,明确划分责任区;

不落实责任人和责任区-2分

对各项养护作业提供技术指导;

不到位减0.5-1分

对不规范作业及现场管理问题有整改通知书;

不落实减-0.5-2分

对非本区队伍施工的工程落实管理责任,有检查监督,有工作记录和整改通知;

不落实减0.5-2分

社会

监督

凡新闻媒体曝光,市、区、委领导批示的群众信件中提出批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反映的园林养护管理问题,情况属实或整改不及时;

减1-3分

凡是群众来电、来访、热线电话;组织的专项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的,整改不及时;

减1-2分

市、区、委领导对养管工作提出表扬或批评;

加(减)2~5分

注:1、带状公园、街旁游园、社区公园、道路绿地、附属绿地参考此考评标准。

园林植物养护及绿地卫生考核内容每考核细项共考核5处。

附件2           

             城市公园管理考评标准

一、市级综合公园

考核项目

分值

考评标准

评分标准

绿化

养护

(30分)

3

无枯死树木(含花灌木);

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0.5分。

3

草坪平整,长势良好。(重点景区郁闭度100%,一般景区95%以上)草坪高度不超过12cm;

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0.5分。

一般景区达标不扣分

3

地被植物、月季和草花无缺苗、死苗,生长茁壮;

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0.5分。

3

水生植物区无水生杂草,水生植物密度控制合理;

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0.5分。

3

乔灌木、绿篱、造型植物剪建及时、科学、合理,符合技术规范;

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0.5分。

3

浇水、施肥及时、合理,达到植物正常生长需要。植物长势良好;

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0.5分。

3

病虫害控制及时有效,并主要采用无公害防治方法;

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0.5分。

3

对大树(古树)实施了保护措施;

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0.5分。

3

冬季科学合理的做好植物防寒工作,不破坏公园景观;

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0.5分。

3

枯枝落叶集中处理,清运及时;

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0.5分。

园容

卫生

(30分)

4

广场、道路、绿地无杂物和污渍,石材路面保持原色;

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0.5分。

4

厕所有专人保洁,设施洁净完好,无外溢、无异味;

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0.5分。

4

水体清洁无污染,水生杂草得到有效控制;

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0.5分。

4

果皮箱箱体整洁、部件齐全、形式统一、设置合理,无污物外露;

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0.5分。

4

无垃圾杂物堆放、无卫生死角;

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0.5分。

4

园内建筑设施标志物干净整洁,无污迹,无乱涂乱画乱张贴;

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0.5分。

3

园内座椅、牌示、栏杆等每日清洁,保持洁净美观;

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0.5分。

3

卫生保洁操作文明规范,清扫中注意防止二次扬尘,保洁后卫生工具不外露;

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0.5分。

设施

维护

(20分)

2

园内建筑物、构筑物功能良好,容貌整齐,无外挂;

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0.5分。

3

各类游艺机、船、电瓶车维护及时,一日三检,运行安全,游船码头功能完好;

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0.5分。

3

园椅、园灯、健身器材、宣传栏等设施外观完好,功能齐全,构建完整无损;

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0.5分。

2

厕所设施完好,使用功能正常,无损坏;

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0.5分。

2

园内导览系统完备,牌示齐全、美观,位置合理,文字规范清晰;

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0.5分。

2

各级园路平整,路面、路沿、台阶、护栏等保持完好;

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0.5分。

2

水电设施完好,水景喷泉能够正常开启,供电、照明正常运转;

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0.5分。

2

消防器材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完好率100%,消防通道畅通;

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0.5分。

2

园内安全警示标志规范、齐全、完备;

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0.5分。

管理

服务

(20分)

无商业服务的公园主要考核安保情况

3

商业服务区无乱摆乱卖;

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0.5分。

3

店堂整洁,商品摆放有序。商品明码标价,不售伪劣商品,无强买强卖;

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0.5分。

3

工作人员着装整齐,佩戴胸卡上岗;语言、举止文明,精神状态好;

每发现一次不达标扣0.5分。

3

保安人员盯岗、巡逻符合规范,姿态达标,没有扎堆聊天等违规现象;

每发现一次违规现象扣0.5分。

2

临时游泳区域按时段管理;

(早7:30前结束)

每发现一次扣0.5分。

2

无违规车辆入园;

每发现一次扣0.5分

2

无游客携带宠物入园;

每发现一次扣0.5分

2

无小商贩兜售物品;

每发现一次扣0.5分

动物管理(30分)

注:①此项只考核动物园;②其他考核项目动物园均参加考核,分数折成70%。

10

动物馆舍修缮及时,无破损;

每发现一次扣0.5分。

10

动物喂养适时,配餐科学,动物健康状况良好;

因人为因素造成动物健康不佳,出现一次扣1分。

10

动物安全管理到位,确保游人和动物自身安全无事故;

出现安全事故视情节责任大小酌情扣分,直至0分。

10

随时观察动物日常反应,出现反常情况及时救治处理;

因疏忽造成动物病重或死亡,视情节酌情扣分,直至0分。

10

动物馆舍环境卫生良好;

卫生打扫不及时,发现一处扣0.5分。

注:安全工作措施完善、管理到位,出现安全事故,公园管理考评为0分。

二、区级综合公园

考核项目

分值

考评标准

评分标准

绿化

养护

(40分)

10

树、花、草、绿篱长势好,无死树枯枝,花卉绿篱无缺株断垄、倒伏,草皮无斑秃;

发现一处扣0.5分。

8

及时修剪,树形完整,花卉绿篱草坪整齐型好,草坪草高不超过12cm;

修剪不及时,有徒长枝,植物不整齐,每发现一处扣0.5分。

8

花坛、绿篱、草坪、树基无杂草、杂物,树干无捆扎物、无树挂;

每发现一处扣0.2分。

7

植物无虫害;

每发现一处扣0.2分。

7

及时浇水施肥,按操作要求进行操作;

因施肥浇水不及时,造成植物长势弱或干旱萎蔫,每发现一处扣0.5分,不及时清除积水造成沥涝、外溢等,每发现一处扣0.2分。

环境

卫生

(20分)

7

园内无焚烧树叶、丢弃物、垃圾等杂物;

每发现一处扣0.2分。

7

路面整洁,无积水、积雪、沉积淤泥;

每发现一处扣0.2分。

6

园内建筑设施标志物干净整洁,无乱涂乱画;

每发现一处扣0.2分。

设施管理

(10分)

5

园内各类服务设施、建筑等功能正常,运行完好;

每发现一处扣0.5分。

5

各类游艺设备维护良好,运行安全;

每发现一处安全隐患扣2分。

商业

网点

(10分)

4

商业服务网点设置合理,无乱摆乱卖;

每发现一处违规扣0.5分。

3

店堂、摊位整洁、卫生,商品摆放有序;

每发现一处违规扣0.2分。

3

商品明码标价,不售伪劣商品;

每发现一处违规扣0.2分。

安全

管理

(10分)

4

游艺机、船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操作规程、工作标准制度上墙;

每发现一处违规扣0.5分。

3

游客乘坐的游艺设备、机船的安全须知设置明显;

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0.5分。

3

湖边、机房、电室等重点部位安全警示到位、明显;

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0.5分。

文明

服务

(5分)

3

工作人员着装整齐,佩戴胸卡上岗;

每发现一次违规扣0.2分。

2

工作人员语言、举止文明;

每发现一次不文明现象扣0.2分。

秩序

管理

(5分)

2

日常及节日游园活动组织有序,游园秩序好,气氛和谐;

活动组织不力,有纠纷扣0.2分。

2

无违规车辆入园;

每发现一次扣0.2分。

1

无带宠物入园;

每发现一次扣0.2分。

动物管理(30分)

注:①此项只考核动物园;②其他考核项目动物园均参加考核,分数折成70%

10

动物馆舍修缮及时,无破损;

每发现一次扣0.5分。

10

动物喂养适时,配餐科学,动物健康状况良好;

因人为因素造成动物健康不佳,出现一次扣1分。

10

动物安全管理到位,确保游人和动物自身安全无事故;

出现安全事故视情节责任大小酌情扣分,直至0分。

10

随时观察动物日常反应,出现反常情况及时救治处理;

因疏忽造成动物病重或死亡,视情节酌情扣分,直至0分。

10

动物馆舍环境卫生良好;

卫生打扫不及时,发现一处扣0.5分。

注:安全工作措施完善、管理到位,出现安全事故,公园管理考评为0分。

附件3   

          专项园林养护管理作业评分标准

修剪

工作

(15分)

按照园林养护管理季节性特点进行监督检查,春季、冬季植物修剪、草坪修剪、月季修剪等;发现问题;

减1-3分

减1-3分

减1-3分

浇水

工作

(10分)

重点按时浇返青水、浇冻水;

减1-2分

减1-2分

减1-2分

因天气气候等原因,适时补水;

减1-2分

减1-2分

减1-2分

施肥

工作

(10分)

按照季节和植物习性适时进行施肥工作;

减1-3分

减1-3分

减1-3分

根据植物生长情况适时进行追肥;

减1-3分

减1-3分

减1-3分

中耕

除草

(10分)

适时进行中耕除草工作;

减1-2分

减1-2分

减1-2分

病虫

害防

治工

(35分)

有病虫害危害迹象,每处减1分、有明显危害迹象,每处减2分、造成植物死亡,减3分;

减1-3分

减1-3分

减1-3分

蛀干害虫危害率大于0.5%,每块绿地减1分,危害率大于1%,每块绿地减2分,危害率大于1.5%,减5分;

减1-5分

减1-5分

减1-5分

食叶害虫危害率大于2%,每块绿地减1分,危害率大于4%,每块绿地减2分,危害率大于6%,减5分;

减1-5分

减1-5分

减1-5分

刺吸式害虫危害率大于5%,每块绿地减1分,危害率大于10%,每块绿地减2分,危害率大于15%,减5分;

减1-5分

减1-5分

减1-5分

防寒

工作

(10分)

适时适地搭建防寒设施和适时撤除防寒设施;

减1-2分

减1-2分

减1-2分

防寒设施应保持完好,发现破损或歪斜没有及时修复;

每处减0.5-1分

每处减0.5-1分

每处减0.5-1分

绿化设

施维护

(10分)

树木支撑不规范、歪斜、不牢固:每处减1-2分;

每处减1-2分;

每处减1-2分;

每处减1-2分;

绿地中标牌、标志物、园林建筑小品和辅助设施、花坛等景观构筑物有损坏;

每处减1-2分;

每处减1-2分;

每处减1-2分;

绿地中标牌、标志物、园林建筑小品和辅助设施、花坛等景观构筑物不整洁、有乱涂乱画;

每处减0.5-1分

每处减0.5-1分

每处减0.5-1分

注:每相同问题同时出现频次高于3次,此考核项不得分。每考核项共考核5处。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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