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天气转暖、雨水增多,各种野生蘑菇也在“野蛮”生长,同时也进入食用野生蘑菇中毒多发季节。为切实防范食用野生蘑菇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做如下提示:珍爱生命,远离野生蘑菇!
1.请勿采食野生蘑菇
野生蘑菇具有很大的毒性,食用后极易引起中毒、死亡。由于野生蘑菇的种类繁杂,蘑菇有毒与无毒从外观上极易混淆,只凭人的肉眼、个人经验及“民间偏方”很难分辨,没有科学依据。毒蘑菇中毒最快10分钟发病,最慢潜伏24小时。常见中毒类型有胃肠型、神经精神型、溶血型和肝肾损害型等,中毒的常见症状有恶心、头晕、呕吐、腹泻、腹痛、出现幻觉、幻视等,其中以肝肾损害型最为严重,尚无特效治疗办法,死亡率极高!蘑菇中毒存在一个假愈期,即在出现上述中毒症状后,症状缓解,甚至消失。很多中毒者会误认为好了,而没有继续治疗,但在一两天后病情急剧恶化,出现不可逆转的肝肾损害,危及生命!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不要采摘、购买和食用野生蘑菇!一旦误食出现中毒症状,应立即采取催吐、导泻等措施,并尽快送医疗机构救治。
2.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普及毒蘑菇危害及相关健康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知晓率,使食品安全意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提醒广大群众不采摘、不食用野生蘑菇等来历不明的菌类食品。
3.严禁采购、加工和烹制野生蘑菇
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农家乐、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农村自办宴席,严禁采购、加工、烹制和销售野生蘑菇。所有使用人工栽培食用菌菇的餐饮服务单位在采购时要索证索票,并做好购进食品的台帐记录,做到货源的可追溯性。各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餐饮服务等环节监管,防止野生毒蘑菇流入餐桌。
4.加强监管和巡查力度
各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措施,重点加强对辖区内农贸市场、街边小摊、菜摊、流动菜贩等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巡查力度,一旦发现野生蘑菇,立即采取强制措施,严防野生蘑菇流入市场。
5.切实做好应对工作
各相关责任单位或部门要密切注意掌握信息情况,做到反应快速、及时处置、及时上报。广大群众凡发现有采购、买卖、加工食用野生蘑菇行为或发生食用野生蘑菇中毒事件的,欢迎及时向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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