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护野生植物资源及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禁止非法采集、买卖野生杜鹃花(映山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采集野生杜鹃花 (映山红)
我县九岭尖、八角尖、白崖山为重要生态功能区,野生杜鹃花(映山红)属江西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是重要的生态资源,具有水土保持、美化环境和维持生态平衡的作用。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批准,禁止以下行为:
(一)擅自釆挖、砍伐、损毁野生杜鹃花(映山红)植株;
(二)破坏野生杜鹃花(映山红)自然生长环境(如剥皮、折枝、挖根等);
(三)非法运输、收购、出售野生杜鹃花(映山红)及其制品。
二、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或个人,由林业局、公安局等部门依法查处:
(一)没收非法采集的野生杜鹃花(映山红)及违法所得;
(二)处行政罚款(情节严重者最高可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
(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社会监督共治
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采集、交易、破坏野生杜鹃花(映山红)等行为。举报电话:0795-4662127(县林业局)、0795-4662110(县“生态卫士”综合执法中心)
四、倡议全民参与保护
保护野生植物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购买、不破坏野生杜鹃花(映山红),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靖安县“生态卫士”综合执法中心
2025年4月30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未取得采集证或未按采集证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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