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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呼伦贝尔市第七批5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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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阿荣旗城市污水管道渗漏,污染那吉镇附近地下水,新区水厂饮用水指标超标。

2.工业园区荣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生物质发电公司,占用大量林草地,露天堆放物料,破碎机露天粉碎,无收尘设施。未采取湿法脱硫工艺,烟气硫超标严重。料灰偷排至阿荣旗去往老公墓的路边废旧石坑内。盗挖树根作为原料替代生物质原料。违规盗采地下水。公司家在阿荣旗那吉镇绿化林草地上违规建设别墅。

3.阿荣旗荣华矿业在霍尔奇镇荣华村长期违法越界开采石灰石矿,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不到位,排土厂侵占林地草地,有关部门一罚了之。

4.阿荣旗综合执法局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重金属总铬和六价铬超标,存在渗滤液直排、防渗膜漏液、渗滤液积存等问题。

5.阿荣旗城区多家饭馆无油烟处理设备,娱乐会所夜间噪声扰民。

阿荣旗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1、关于阿荣旗城市污水管道渗漏等问题

(1)关于“阿荣旗城市污水管道渗漏,污染那吉镇附近地下水”问题。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阿荣旗住建局于2020年8月对那吉镇污水管道进行内窥检测,发现污水管道存在多处破损,地下水进入污水管道。2020年9月1日,经阿荣旗人民政府党组2020年第六次会议研究决定实施阿荣旗那吉镇污水管网改造工程,现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2)关于“新区水厂饮用水指标超标”问题。经核查,情况不属实。阿荣旗那吉镇新区水厂2020年3月正式投产运行,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严格执行水质检测制度。2020年1月15日至2022年3月25日,阿荣旗自来水公司委托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大庆监测站、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内蒙古华测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和阿荣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出厂水、末梢水开展水质月检、年检,出厂水、末梢水各项检测指标完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检测合格率为100%。新区水厂饮用水不存在指标超标问题。

2、关于荣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占用林草地等问题

(1)关于“工业园区荣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生物质发电公司,占用大量林草地”问题。经核查,该问题情况不属实。阿荣旗荣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面积为3.6617公顷,2017年建设生物质发电厂。阿荣旗林业和草原局对生物质发电厂占用地块进行了实地踏查和测量,并将测量的矢量数据与阿荣旗2017年建厂前的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库、阿荣旗2009年至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进行比对。经比对,阿荣旗荣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发电厂未占用林地和草地。2022年4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林草局和呼伦贝尔市林草局联合调查组对该线索的调查情况进行了核实,经实地核查并查阅佐证资料,核实结果与阿荣旗调查结果一致。

(2)关于“露天堆放物料”问题。经核查,该问题情况属实。荣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的玉米秸秆、水稻秸秆、小麦秸秆、树根及树皮等原料均为块状物料,于厂区空地露天堆放,其中,秸秆打包堆存。环评及《秸秆发电厂设计规范》中规定“燃料的贮存宜采用露天堆场或半露天堆场的形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到2019年底,重点行业粉状物料堆场必须进行全封闭,块状物料必须安装抑尘设施”,该企业厂区存放的物料均为块状原料,且原料堆场周边设置了2米高铁皮围障及260米长、12米高的防风抑尘网,符合要求。

(3)关于“破碎机露天粉碎,无收尘设施”问题。经核查,该问题情况属实。该企业现有1台破碎机露天破碎作业,2台撕碎机位于干料棚东侧露天作业,均未安装收尘设施。

(4)关于“未采取湿法脱硫工艺,烟气硫超标严重”问题。经核查,该问题情况不属实。该企业已安装脱硫设施,脱硫方式为炉外湿法,脱硫工艺为石灰-石膏法。该企业于2019年10月安装了烟气自动监控设备并验收合格,2019年10月至今,无烟气硫超标情况发生。

(5)关于“料灰偷排至阿荣旗去往老公墓的路边废旧石坑内”问题。经核查,该问题情况属实。2019年8月至9月期间,该企业利用罐车将产生的料灰(草木灰)运至老公墓旁废弃的无主矿坑内进行贮存,堆放量约9000立方米。其余料灰与阿荣旗天成农牧专业合作社签订了协议,委托阿荣旗天成农牧专业合作社进行还田处置,处置量约6万吨。

(6)关于“盗挖树根作为原料替代生物质原料”问题。经核查,该问题情况部分属实。通过实地走访和查阅往年案卷,未发现盗挖树根的相关线索,历年来也未接到过丢失树根的报警信息。通过对阿荣旗荣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调查发现,该公司曾采购树根作为生物质燃料,树根来源主要为黑龙江省,调查人员调取了部分收购合同复印件和供货方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共87份,通过追溯来源和问询供货人查明,阿荣旗荣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的树根来源合法,系人工林合法采伐后遗留树根出售。2022年4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两级督查组对该线索的调查情况进行了督查,经实地调查和查阅佐证资料,与阿荣旗调查结果一致。

(7)关于“违规盗采地下水”问题。经核查,该问题情况基本属实。阿荣旗工业园区荣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30MW生物质能热电联产项目始建于2017年,2021年项目投运。2021年11月,经呼伦贝尔市水利局取水工程核验后,核发取水许可证,批复的生产取水水源为阿荣旗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取水量41.87万立方米/年,生活取水水源为城区自来水,取水量0.18万立方米/年。2017年,该公司与工业园区签订供水协议,但园区自来水管网至今未建成通水。市水利局取水工程核验意见为“因园区目前不具备自来水供水条件,生活水源取自厂区外自来水取水点,通过水车拉水的方式将水运送至厂区水箱后,供给厂区生活用水”。2022年4月1日,阿荣旗水利局对该公司生产生活取用水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一是生产用水为阿荣旗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符合核验意见(呼水资〔2021〕44号)要求;二是该公司生活用水取自阿荣旗城市给排水有限公司自来水供水泵房,由于阿荣旗城市给排水有限公司启用了新建的水源地供水,2022年2月16日关闭该处供水泵房,并封闭了水源井。在此情况下荣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阿荣旗水利局批准,接用隔壁公司阿荣旗嘉禾糠醛有限公司自备井作为生活水源,取用水量已通过阿荣旗嘉禾糠醛有限公司生活用水计量设施计量,此取水方式与核验意见(呼水资〔2021〕44号)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该情况属于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存在违法取水行为,但不属于盗采地下水行为。

(8)关于“公司家在阿荣旗那吉镇绿化林草地上违规建设别墅”问题。经核查,该问题情况基本属实。经实地核查和查阅资料,群众举报中提及的“违规建设别墅”应属违反城乡规划问题。2007年4月17日,经《阿荣旗人民政府关于阿荣旗体育馆等建设项目的批复》(阿政字〔2007〕27号)同意实施君悦来休闲娱乐广场项目,建设单位为阿荣旗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批准建设规模2000平方米。2007年5月24日,阿荣旗发改局以《关于下达阿荣旗君悦来休闲广场基本建设计划的通知》(阿发改发〔2007〕57号)下达该项目基本建设计划。2007年7月3日,阿荣旗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取得位于那吉镇滨河西路东侧、逸兴路北侧150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2007〕阿政出字015),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30年。当年建设方开发建设了以蒙古包为主的休闲娱乐设施。2011年,因蒙古包与阿荣旗整体建筑风格不相符,阿荣旗政府责令开发单位自行拆除。2014年5月30日,该宗地以拟建荣花矿业公寓楼名义提交阿荣旗城乡规划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研究,会议同意荣花矿业公寓楼规划设计方案。阿荣旗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于2014年6月施工建设荣花矿业公寓楼,2014年12月建设完成,建筑面积1900平方米,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地上四层、地下一层。

该项目设计方案虽然经过阿荣旗城乡规划委员会研究同意,但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也未进行工程规划验收和工程质量验收。2019年6月,阿荣旗住建局委托第三方进行了工程质量技术鉴定,鉴定结论为建筑工程质量符合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达到质量合格要求。同时,阿荣旗自然资源局委托第三方进行了建设项目规划评估,评估结果为,本次项目规划设计实施对阿荣旗城市总体规划相关设施没有影响,故项目可行。该项目于2007年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2014年12月建设完工,但由于该项目用地在《阿荣旗那吉镇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中的规划用途为城市绿地,实际用途不符合规划,无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等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内政办发〔2018〕95号)《呼伦贝尔市妥善解决国有土地及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呼政办发〔2019〕38号)《阿荣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荣旗加快解决国有土地及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精神,拟将该项目列为解决国有土地及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范围,待本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后,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事宜。

3、关于阿荣旗荣花矿业违法越界开采石灰石矿等问题

(1)关于“阿荣旗荣华矿业在霍尔奇镇荣华村长期违法越界开采石灰石矿”问题。经核查,该问题情况部分属实。举报问题中所述“阿荣旗荣华矿业”实际为阿荣旗荣花矿业有限公司,该矿权属合法取得。根据矿山各年度储量检测报告,该矿权2016年至2021年末,不存在新增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2)关于“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不到位”问题。经核查,该问题情况基本属实。2022年3月28日,阿荣旗自然资源局对阿荣旗霍尔奇镇荣花矿业公司石灰石矿进行了现场核查,该矿山分别于2014年和2018年进行了矿山地质环境分期治理验收。

(3)关于“排土厂侵占林地草地,有关部门一罚了之”问题。经核查,该问题情况部分属实。阿荣旗林业和草原局通过实地踏查和测量,查明阿荣旗荣花矿业共有排土区2处,其中1号排土区现场面积为0.6141公顷,2号排土区现场面积为2.6887公顷。经与阿荣旗2017-2019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库和阿荣旗2009-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进行比对,两处排土区均未占用林地。1号排土区现场占用采矿用地0.5569公顷,占用村庄0.0572公顷,未占用草地;2号排土区现场占用采矿用地1.4747公顷,占用旱地0.3633公顷,占用天然牧草地0.2661公顷,占用人工牧草地0.5846公顷。2022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两级督查组对该线索的调查情况进行了督查,经实地调查和查阅佐证资料,与阿荣旗调查结果一致。

4、关于阿荣旗综合执法局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重金属总铬和六价铬超标等问题

关于“阿荣旗综合执法局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重金属总铬和六价铬超标,存在渗滤液直排、防渗膜漏液、渗滤液积存等问题”问题。经核查,该问题情况部分属实。一是圾填埋场渗滤液重金属总铬和六价铬超标问题,渗滤液直排问题。渗滤液为垃圾在堆放和填埋过程中由于压实、发酵等生物化学降解作用,产生的一种高浓度的有机或无机成份的液体,本身无标准要求,因此不存在是否超标的说法。在接到群众举报件后,阿荣旗组织人员现场排查,未发现渗滤液直排问题。二是防渗膜漏液问题。2018年6月27日,阿荣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1#渗滤液调节池HDPE防渗膜发生破损,随即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将1#渗滤液调节池中渗滤液转移至2#、3#渗滤液调节池,在破损的HDPE防渗膜上铺设1.5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HDPE)作为主防渗层,并铺设了600克/平方米短纤非织造土工布作为保护层。2019年6月,为全面掌握阿荣旗那吉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周边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阿荣旗生态环境部门委托南京向天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呼伦贝尔市阿荣旗那吉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之垃圾处理场渗滤液泄露污染调查报告》,报告结论显示,整改后填埋场的地下水防渗措施有效可行。在接到群众举报件后,阿荣旗政府研究决定,由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阿荣旗分局委托黑龙江省环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垃圾填埋场地下水进行再次检测。待取得检测结果后,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机构综合研判是否存在防渗膜漏液情况,下一步根据检测结果开展相关工作。三是渗滤液积存问题。目前积存于填埋区的雨水和渗滤液近4万余吨,受气候条件影响,目前暂不具备处理条件。

5、关于阿荣旗城区存在多家餐馆无油烟处理设备等问题

(1)关于“阿荣旗城区多家饭馆无油烟处理设备”问题。经核查,该问题情况属实。阿荣旗城区共517户餐饮商户。

(2)关于“娱乐会所夜间噪声扰民”问题。经核查,该问题情况部分属实。阿荣旗城区共有12家娱乐会所(含歌厅、电音串吧等),均办理了环评备案,隔音良好,正常营业。1家单位提供了内蒙古绿清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噪声检测报告,在国家要求标准限制内。另11家娱乐场所未能提供噪声检测报告。

部分属实

在接到群众举报件后,阿荣旗政府责成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阿荣旗分局聘请黑龙江省环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那吉镇周边地下水污染情况进行检测,计划4月25日前完成检测评估。下一步根据检测结果,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机构进行研判,根据研判结果开展相关工作。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阿荣旗分局于2022年4月1日对企业下达了《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企业于2022年4月10日前在破碎机和撕碎机投料口安装集尘罩,利用布袋除尘器进行收尘。同时,对该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已立案进行查处。

2022年4月1日,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阿荣旗分局对该企业下达《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于2022年4月10日前对老公墓旁废弃的无主矿坑内的料灰进行清运,并按环评要求合理化还田。同时,对该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已立案进行查处。下一步,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阿荣旗分局将对企业加强监管,对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严格依法进行处理。

阿荣旗水利局向阿荣旗工业园区荣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取水行为,将生活取水水源切换为城区自来水。目前,该公司已拆除与阿荣旗嘉禾糠醛有限公司生活用水连接管线,阿荣旗城市给排水有限公司根据荣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已在原供水泵房,通过管道在市政供水管网上新接了一处取水点,作为该公司生活用水取水点,同时安装了计量设施。针对该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阿荣旗水利局已将该问题移交阿荣旗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019年7月18日,阿荣旗自然资源局出具《关于对阿荣旗君悦来休闲娱乐广场项目(荣花矿业公寓楼)涉嫌违反城乡规划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告知函》,将违法线索函告阿荣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9年8月23日,阿荣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君悦来休闲娱乐广场(荣花矿业公寓楼)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19年9月5日对阿荣旗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9万元,2019年9月9日,阿荣旗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缴纳罚款。2012年至2013年,阿荣旗荣花矿业有限公司石灰石矿矿权东侧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原阿荣旗国土资源局已于2016年11月9日对此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阿荣旗荣花矿业有限公司退回本矿区采矿范围内开采,没收超层越界开采石料的违法所得64800元,并处违法所得20%即12960元的罚款。2016年11月25日,阿荣旗荣花矿业有限公司缴纳上述罚款,该案件办结。针对矿区北东部边界表土剥离超出2600平方米采矿权范围恢复治理不到位的问题,阿荣旗自然资源局已于2022年3月28日下达《限期恢复治理通知书》,企业目前正在整改中。4月3日下午,阿荣旗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组到现场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进一步核查,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和现场核查治理情况,进一步确定该矿存在工业广场可绿化面积未实现绿化全覆盖、现场料堆堆放不规范、各功能区界限不明显等问题,整体矿容矿貌杂乱。4月4日,阿荣旗自然资源局向矿山企业下达了《现场核查意见限期整改的通知》,要求矿山企业在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工业广场绿化、现场料堆集中堆放及围封和对集中堆放后其它损毁土地进行治理,并按照绿色矿山要求,完善功能分区、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力度。

关于“排土厂侵占林地草地,有关部门一罚了之”问题。4月2日,阿荣旗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聘请第三方测绘公司进行实地测量,结果为占用草原面积12.3236亩,并制作了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因违法事实符合立案条件,阿荣旗林业和草原局于4月3日立案,并将问题线索移交阿荣旗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调查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阿荣旗将加大对违法占地案件的办理力度,4月20日前查处完毕;同时编制土地和植被恢复方案,由阿荣旗霍尔奇镇人民政府督促违法人员5月1日前清除砂石料,恢复土地和草原植被。

阿荣旗政府在收到群众信访举报件后,积极采取以下措施,加大渗滤液处理进度。(1)通过购买渗滤液应急处理服务的方式,拟于气候条件允许后,立即处理积存的渗滤液与雨水的混合液。(2)加快推进阿荣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渗滤液一期处理项目,处理能力80t/d,该项目已于2021年6月9日开工建设,已完成厂区主体建设及设备安装,目前正在调试设备,计划2022年6月10日投入使用。(3)为进一步加快积存渗滤液处置进度,阿荣旗拟采购日处理200吨渗滤液处理设备,对积存的渗滤液与雨水的混合液进行处理。2022年3月15日已进行采购意向公示,预计5月30日前投入使用。通过以上措施,力争在2022年11月30日前解决渗滤液积存问题。

关于阿荣旗城区存在多家餐馆无油烟处理设备等问题,2022年4月1日,阿荣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阿荣旗城区517户餐饮商户的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其中324个餐饮商户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193户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阿荣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193家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餐饮商户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在2022年4月23日前完成油烟净化设施安装。阿荣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已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11家无噪声检测报告的娱乐会所、歌厅、电音串吧等商家开展噪声检测,将于2022年4月15日前出具检测报告。下一步阿荣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依据检测结果,责令未达国家要求标准限制内的经营企业停业整改。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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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NM202203310006

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田野大草业牧民专业合作社奶牛养殖基地在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厂区粪水流入河中。该问题曾经多次被信访举报,未及时解决。

鄂温克族自治旗

生态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1.“田野大草业牧民专业合作社奶牛养殖基地(实为鄂温克旗田野奶牛养殖基地)在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问题属实。经现场核查,该企业位于内蒙古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距保护区边界1千米,距最近的缓冲区19千米,在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塔拉乡那文嘎查境内。按照《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中规定,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不得划为禁养区。

该企业养殖设施建设前,企业向鄂温克旗发展和改革局提出了项目备案申请,旗发展和改革局于2016年4月19日下达了《关于鄂温克旗田野大草业牧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奶牛牧场项目备案的通知》(鄂发改备字〔2016〕6号),完成立项程序。项目选址时,合作社企业同那文嘎查及巴彦塔拉乡人民政府签订三方用地协议,2016年5月4日,鄂温克旗国土资源局出具了《设施农用地准予用地备案通知书》(鄂国土农备〔2016〕0008号)。该企业因资金短缺等原因,项目其他要件办理较慢。

2.“厂区粪水流入河中”核查情况。2022年4月1日,经执法人员现场勘察并通过无人机排查,在该企业及周边未发现粪水流入河中的情况,厂区周边及河岸未发现粪污堆放痕迹。该企业建有化粪池,用于粪污收集处理;因气候原因牲畜粪便冻结,粪污收集设施无法运行,厂区内有少量已冻结牲畜粪便堆放,不排除气温转暖粪便融化后产生污染隐患。

3.“该问题曾经多次被信访举报,未及时解决”问题部分属实。“田野养殖基地在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养牛”问题曾被多次举报,相关部门虽然进行了认真调查,多次督办整改,但企业态度不够积极,又因企业资金出现短缺、经营困难等原因,迟迟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同时由于旗政府有关部门整改督办不到位,导致有关要件办理缓慢。

部分属实

2019年以来,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温克旗分局、旗水利局、巴彦塔拉乡政府相继印发了整改催办通知,鄂温克旗政府多次组织各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整改推进工作。目前,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依申请正在办理中。

接到投诉人举报后,鄂温克旗委、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地区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立即制定整改方案:一是立即消除污染隐患,依法责令企业停产,将现有349头牛迁出,全面清理厂区内粪污。直至全面完成环评等相关手续,完善各项环保处理设备,经验收合格后再进行养殖。拟对涉嫌违法人员依法处理。二是排出时间表,加快推进环评等相关手续办理,完善各项环保处理设备,验收合格后,如企业有意愿经营,继续迁回牲畜养殖。如企业无意愿经营,则由鄂温克旗政府与该企业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资产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双方协商收购事宜。三是旗纪委监委对相关地区和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不力的问题追责问责。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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