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吉林省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吉财粮[2016]522号)、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省级发展棚膜经济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吉财农[2017]671号)及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棚膜经济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吉财农[2018]1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瞄准特色产业,培植壮大新兴业态。坚持突出规模经营,注重示范引领。坚持市场导向作用,尊重农民意愿。坚持政府引导扶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积极性。
二、补贴范围
(一)食用菌补贴
1、面积标准
(1)一类园区:新建大棚面积在8万平方米(含)以上,或新建纯温室面积在3万平方米(含)以上,棚室建设必须集中连片,且全部按规范要求种植食用菌;原有棚室继续种植的面积达到上述标准;木耳种植面积在10万平方米(含 )以上。
(2)二类园区:新建大棚面积在4万平方米(含)以上8万平方米以下,或新建纯温室面积在1.5万平方米(含)以上3万平方米以下,棚室建设必须集中连片,且全部按规范要求种植食用菌;原有棚室继续种植的面积达到上述标准;木耳种植面积在5万平方米(含 )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
(3)三类园区:新建大棚面积在8000平方米(含)以上4万平方米以下,或新建纯温室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1.5万平方米以下,棚室建设必须集中连片,且全部按规范要求种植食用菌;原有棚室继续种植的面积达到上述标准;木耳种植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 )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
(4)一般种植户:新建大棚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下,或新建温室在1000平方米以下,且全部按规范要求种植食用菌;原有棚室继续种植的面积达到上述标准;种植木耳面积不足1万平方米的。
2、单体设施标准
(1)温室: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跨度7米以上、脊高3.5米以上。墙体为砖混结构,厚度370毫米,三面有墙,如彩钢苯板墙体,苯板厚度不少于150毫米,每立方米重量不少于15公斤;有保温被、卷帘机等附属设施齐全。
(2)大棚: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跨度8米以上、脊高3米以上。可以采用“D、O”型管材(规格:30×60×1.5㎜)或钢筋焊接骨架、有棚膜。
(3)冷藏(冻)库:砖混结构,墙体厚度24㎝,水泥地面,室内墙体发泡或是加10cm厚、容重为15公斤/立方米的苯板保温的以及整体(苯板材料)冷库,苯板厚度15㎝,容重为15公斤/立方米,墙体高度2.6米以上,单个冷库面积50平方米(含)以上,配置对应规格的空气压缩机和进排风设备。
3、补贴标准
(1)一类园区。新建大棚补贴标准每平方米补助45元;新建温室每平方米补助100元;原有棚室种植食用菌的每平方米补贴5元;种植木耳的每平方米补贴5元。
(2)二类园区。新建大棚补贴标准每平方米补助37元;新建温室每平方米补助80元;原有棚室种植食用菌的每平方米补贴4元;种植木耳的每平方米补贴4元。
(3)三类园区。新建大棚补贴标准每平方米补助25元;新建温室每平方米补助60元;原有棚室种植食用菌的每平方米补贴3元;种植木耳的每平方米补贴3元。
(4)一般种植户。新建大棚补贴标准每平方米补助22.5元;新建温室每平方米补助50元;原有棚室种植食用菌的每平方米补贴2元;种植木耳的每平方米补贴2元。
(5)新建(改建)冷库补贴标准。二类(含)以上园区新建(改建)冷库的,按冷库建设面积每平方米补贴400元。
(6)贫困户(建档立卡户)或贫困村种植食用菌的补贴标准按上述对应的标准上浮30%。
上述新建棚室补贴资金含省级棚室补贴资金,未种植食用菌的新建棚室只享受省级棚室补贴资金,补贴标准:温室15元/平方米;大棚6元/平方米。
(二)经济作物补贴
1、原有棚室果蔬园区
(1)园区标准:大棚、温室按当年实际种植面积必须达到46.7亩(本文所指1亩=1000平方米,下同)(含)以上或纯温室使用面积在20亩以上。且集中连片,计算补贴面积。土地闲置的不得纳入补贴面积。
(2)种植大户标准:大棚、温室按当年实际种植面积必须达到20亩(含)以上,46.7亩以下,温室种植面积在10亩以上。
(3)一般农户标准:实际种植面积补贴。
补贴标准:园区每亩补贴500元;大户每亩补贴300元;一般农户每亩补贴标准执行玉米生产者补贴标准。
2、新建棚室生产果蔬的
(1)单体设施标准:
①温室:面积在500平方米(含)以上、跨度7米以上、脊高3米以上、;
②大棚:面积在667平方米(含)以上、钢架结构、跨度8米以上、脊高3米以上;
③简易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钢架或竹木结构,跨度3米以上、脊高1.5米以上、当年建设使用2年以上的棚室。
(2)补贴标准:
①温室:15元/平方米;
②标准大棚6元/平方米;
③简易棚1.5元/平方米。
3、花卉观赏园区
①园区标准:园区应当集中连片,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不得插花种植其他农作物,有观赏车道、人行道,纯观赏花卉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40%、品种不少于5个。园区免费向游园群众开放,不收取任何费用。
②补贴标准:每亩补贴2800元。
4、其他经济作物(不含玉米、水稻、大豆)
(1)面积标准:
①园区标准:种植面积达到200亩以上。
②种植大户标准: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
③一般农户标准:实际种植面积补贴。
(2)补贴标准:园区每亩补贴240元;大户每亩补贴200元;一般农户每亩补贴标准执行玉米生产者补贴标准。
5、2019年水源涵养林浆果类作物种植区
(1)水源涵养林浆果类作物成活率标准:
①水源涵养林浆果类作物成活率在80%(含)以上的;
②水源涵养林浆果类作物成活率在41%(含)以上到80%以下。
(2)补贴标准:浆果类作物成活率在80%(含)以上的参照其他经济作物园区标准给予对应补贴;浆果类作物成活率在41%(含)以上到80%以下的每亩补贴159.51元。
(水源涵养林浆果类作物种植区成活率以林业部门检查验收并出具证明文件为依据)
水源涵养林种植主体从土地流转完并种植的第一年起享受三年的补贴政策,如上级政策取消,即行停止。补贴条件:一是年度内有玉米生产者补贴资金政策;二是在2014年统计年鉴确定的耕地面积内;三是达到上述成活率标准。
(三)、补贴相关规定
(1)在2014年统计年鉴确定的耕地面积内种植的使用种植业结构调整调剂资金,不在此面积之内生产食用菌的由县财政另行安排资金补贴。省棚膜经济补助资金与2019年种植业结构调整调剂资金打捆使用。
(2)种植食用菌和果蔬的新建棚室,首先要提供材质证明,棚室建设主体要提供新质材料购置正规发票,或由乡镇政府出具新质材料建设证明(附发货凭证及付款凭证)。如购置旧质材料建设的,应当提供材料来源凭证,可由所在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乡镇政府签署核准意见。不能提供上述两类建设材料来源的,不享受棚室建设补贴,只享受种植产业相对应的补贴。第二种植食用菌要求,种植香菇等菇类要求菌袋进棚按照种植方式摆放整齐;种植木耳的按照吊袋木耳要求挂袋结束;种植大球盖的要菌种及菌料投放结束、床高15公分;种植羊肚菌的要投放菌种、床高15公分、营养袋摆放结束;种植果蔬的棚室按种植品种规范种植。如部分投入生产的,按实有投入生产的设施数量对应的补贴标准预以补贴。
(3)新建菌室不享受补贴。
(4)食用菌晾晒架计算补贴面积中。
(5)原有种植食用菌户搬迁重建的棚室不享受棚室建设补贴,只享受种植产业相对应的补贴;购买旧质材料2019年新建的用于食用菌生产的棚室可以同时享受省级棚膜补贴和县级食用菌产业按地摆面积的对应补贴,种植果蔬的只享受省级棚膜资金补贴。
(6)原有生产设施采用架子种植香菇(4层以上),采用大棚或温室种植吊袋木耳的(每栋不得少于10行、每行不得少于340吊、每吊不得少于6个),享受二倍面积补贴。
(7)对2018年建设或改建的用于香菇生产的冷库,由于未达到园区投产标准的或不符合补贴要求的,没有享受到补贴的,今年又继续生产扩大生产规模后达到园区标准的或今年达到补贴标准要求的,享受今年冷库补贴,已享受过补贴的冷库不再享受此补贴。
(8)原有园区或种植户上年投料的大球盖、羊肚菌的今年不享受食用菌按面积补贴只享受检查时种植品种的补贴,未改种的空地不享受补贴;原有园区和种植户今年下半年投料的大球盖、羊肚菌的(未出菇的)种植户,为避免造假等行为,今年暂按本方案第二大项补贴范围第(二)项经济作物补贴中1、原有棚室果蔬园区的相应补贴标准进行补贴,待明年春天出菇时进行验收,以验收的出菇比例计算补贴面积,并按对应的补贴标准进行补发。
(9)地摆木耳和棚内蘑菇菌袋种植密度每平方米最低保证15袋,低于15袋按每平方米15袋折算面积,棚内蘑菇菌床种植的,不低于棚室面积的65%;不足的按折算后面积进行补贴,检查验收时棚内无菌袋的不享受补贴。
(10)对种植食用菌新建大棚及附属设施已享受或拟享受国家发改、财政、国土、农业、扶贫等政策补贴的相关标准低于本方案有关标准的,予以补足不足部分。
(11)新建棚室要求在原地使用三年以上,如在三年内拆除或迁移的,在拆除或迁移前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乡(镇)政府报告备案,再由乡(镇)政府向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报告备案,报告中写明拆除原因,棚架去向。否则该农户、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三年内不准申请特产类政策补贴,情节严重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将经营主体上报法院起诉处理。
(12)经济作物补贴面积确定:对今年符合玉米生产者补贴面积中改种非玉米作物的农户、种植业专业合作社,享受种植业结构调整调剂资金补贴。大户以上经营主体要另行填写申报表。生产主体中园区、种植大户所规定的种植面积必须集中连片,不得插花种植主体作物以外的其他农作物,所列种植面积中“以上”含本数。同一地块只能享受一种符合政策要求的补贴,不得重复申报另一种补贴。经济作物园区和种植大户由乡镇负责检查、验收,将验收结果和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及申请表上报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按乡镇上报园区和大户进行抽查。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核实相关产业
2020年1月17日— 1月20日。各生产主体在上述产业范围内,将调减籽粒玉米后种植的农作物品种、面积、地点,土地来源、设施建设类别等填写调减籽粒玉米登记表,向当地村委会进行申报,当地村委会应当进行实地踏查,经初步确认后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复核,复核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未申请填报调减籽粒玉米登记表的虽然实际上已经调减,但不享受调减籽粒玉米调剂资金补贴。
(二)调查核实相关产业
1月21日— 1月23日。各乡镇政府对本辖区相关产业据实核定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或抽查并电子版反馈给各乡镇政府。
(三)公示补贴信息
1月31日—2月6日,各乡镇政府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和乡镇政府联合检查验收确定的补贴内容、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补贴信息在村屯和乡(镇)政府张榜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应公布咨询电话。乡镇政府要将公示情况以照片形式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公示期间,县政府组织由财政、农业等部门组成的检查小组对各乡镇的公示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四)规范兑付补贴资金
2月7日—2月14日,县财政部门会同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原粮食直补工作基础,利用现有补贴资金发放渠道,及时足额兑付补贴资金。
四、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由各乡(镇)政府要成立农业特色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并有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具体负责相关产业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的调查、统计、核实、建档、公示、确认、上报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检查和抽查,县财政局负责资金发放及监管,确保我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安全、便捷发放。
(二)加大政策宣传
各乡镇作为政策宣传主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明白卡、宣传手册等媒体工具和宣传手段,以及干部走村入户等宣传方式,使广大群众清楚地了解种植业结构调整调剂资金补贴政策的重大意义。
(三)严格监督检查
禁止集体代领补贴资金,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在补贴资金兑付后,要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重复领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分别对拟补贴主体、村级组织负责人、乡镇领导等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取消补贴、党政纪处分。
本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东丰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17日
相关知识
关于我市种植业结构调整优化情况的调研报告
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精选 | 我县加大种植业结构调整力度 不断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
关于印发《五原县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业部:今年夏粮再获丰收 种植业结构调整势头良好
涡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涡阳县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汨罗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政策文件解读
提升粮食产能,轮作休耕迈开重要的一步
病虫害防治实施方案范文
关于对溧阳市2021年度国家耕地轮作制度试点拟补助对象的公示
网址: 东丰县2019年种植业结构调整调剂资金补贴制度实施方案 https://m.huajiangbk.com/newsview407320.html
上一篇: 农业种植结构调整思考 |
下一篇: 农林种植结构调整中的土壤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