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安徽祥源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安徽祥源城市更新有限公司系交建股份控股股东直接加间接控制100.00%的关联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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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海万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万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系交建股份控股股东直接加间接控制100.00%的关联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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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安徽北城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安徽北城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交建股份控股股东直接加间接控制100.00%的关联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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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宁波祥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宁波祥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系交建股份控股股东间接控制51.00%的关联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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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五河祥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五河祥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系交建股份控股股东间接控制100.00%的关联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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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合肥祥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合肥祥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交建股份控股股东间接控制100.00%的关联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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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祥源花世界生态文化旅游区开发有限公司
祥源花世界生态文化旅游区开发有限公司系交建股份控股股东间接控制100.00%的关联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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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祥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祥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系交建股份控股股东间接控制100.00%的关联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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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阜阳源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阜阳源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交建股份控股股东间接控制100.00%的关联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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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阜南县城北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阜南县城北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交建股份控股股东间接控制51.00%的关联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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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阜南县祥源生态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阜南县祥源生态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系交建股份控股股东间接控制100.00%的关联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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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滁州山市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滁州山市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系交建股份控股股东间接控制100.00%的关联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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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滁州祥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滁州祥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系交建股份控股股东直接持有100.00%的关联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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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安徽祥源公园城开发有限公司
安徽祥源公园城开发有限公司系交建股份控股股东间接控制100.00%的关联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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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合肥汇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合肥汇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系交建股份控股股东间接控制100%的关联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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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安徽天路公路服务有限公司
安徽天路公路服务有限公司系交建股份控股股东间接控制100%的关联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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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安徽欧力电器有限公司
安徽欧力电器有限公司系交建股份控股股东直接持股100.00%的关联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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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祥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祥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系交建股份控股股东直接加间接控制100.00%的关联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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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交建股份控股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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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子公司向祥源控股及控制的关联方提供房建服务,承租办公场地,零星商品和劳务采购。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提供房建服务,承租办公场地,零星商品和劳务采购等关联交易以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采购或服务发生时签署。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拓展的需要,交易将遵循定价公允、公平的市场原则执行。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房建服务,可以让子公司祥源建设以市场价为基础,在同等条件下,形成一定收益,保障其在业务稳定的情况下,控制关联交易比例,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向关联方承租办公场地及零星商品和劳务采购,以合理的成本获得相应办公场地、产品和服务,有利于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上述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未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未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815 证券简称:交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规定,将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555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9年10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9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5.14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648.6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5,211.2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20,437.37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0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9]7676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3年度,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363.20万元;(2)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3.36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490.59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72.38万元,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时结转至一般账户用于补充营运资金19.16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0万元。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8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1年6月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9,924,235股,每股发行价为7.26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064.99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1,143.7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85,921.30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133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3年度,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2,646.25万元;(2)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1.90万元;(3)支付发行费用47.92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86,023.57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224.67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122.39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9年10月11日,本公司连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建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城建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10月15日,本公司连同国元证券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合肥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北城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北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南七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南七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工商银行城建支行、广发银行合肥分行、中国银行北城支行和中信银行南七支行分别开设了账号为1302011729200078828、9550880057147900780、188754276423和8112301011800548226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0年10月,公司披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担任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承接国元证券对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保荐机构的变更,公司与新聘请的保荐机构华安证券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放账户及用途未发生变化。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年6月,本公司连同华安证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合肥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合肥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合肥分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合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界首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界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建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城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合肥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杭州银行合肥分行、渤海银行合肥分行、浦发银行合肥分行、徽商银行合肥分行、建设银行界首支行、工商银行城建支行和招商银行合肥分行分别开设了账号为3401040160001016238、2010789704000198、58080078801800000859、520501603531000234、34050171190800002449、1302011729200188247和551900016010506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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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0,490.59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86,023.57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已投入完成,达到项目预期状态。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合理地控制了相关机械设备购置成本。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主要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完成后,节余的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利息收入19.16万元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上市公司使用节余募投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节余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免于履行董事会相关审议程序。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2、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购置设备情况
2022年5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部分购置设备的议案》,同意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合理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部分购置设备。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此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购置设备详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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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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