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规范化管理的情况说明(精选6篇)
关于苏州市市区公园规范化管理的情况说明
时间: 2011-10-27 编辑: 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来源:
一、公园资源状况
苏州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著名风景旅游城市,曾先后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全国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全国“最佳人居范例奖“、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等荣誉称号。多年来,苏州市委、市政府在狠抓经济建设的同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生态立市、环境优先”的战略,把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加快城市绿化建设步伐,市区每年新增450到500万平方米绿地的实事项目,已连续7年被评为苏州市“十大民心工程”,市民从家中出来,平均300到500米半径就有一个绿色空间,在此过程中,更是建设了一批标准高、规模大、生态效益明显的公园绿地,如三角嘴湿地公园、白洋湾公园等。
目前市区市管绿地面积达800多万平方米,其中公园管护面积达470多万平方米。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载体,市区基本形成了“自然山水园中城,人工山水城中园”的现代化生态园林城市格局,目前我市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已分别达到37.2%、42.7%和14.9平方米,城市生态环境和人居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
二、公园管理现状
1、公园管理工作内容
(1)公园植物管理。在乔灌木的整形修剪、地被草坪的修剪除杂草、花坛花带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植物病虫害防治等方面都有统一严格的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2)对园林建筑、雕塑喷泉、园园路广场等公园绿地基础设施的维护,桌椅、垃圾桶、井盖和指示牌等公园设施的完整、安全,以及日常维护等有严格规范的要求和完善的巡查制度。(3)卫生保洁管理方面要求公园内要做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杂物、垃圾及时清理外运等。
(4)公园绿地保护方面要求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园林建筑、小品等上面五钉拴刻画等现象,绿地安保全天候24小时。
(5)配合12345便民服务和110联动工作,强化责任,及时、高效、妥善处理相关工作事项。
2、公园管理工作发展历程 苏州市市区公园管理方式经历了以下三步发展历程:
(1)2000年前市区各类公园、小游园等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管理,养护管理费用由各区财政负责,如老三香公园等。
(2)2000年至2005年间为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创建而在城区主干道两侧建设的公园收归市园林局管理,根据各区绿化队和公园现场分布情况,有市园林局委托各区进行绿化养护管理,费用由市财政承担,如相门公园、寺泾桥公园等。
(3)2005年后,随着城区绿化管养面积的不断扩大,市管绿地全面推行市场化运营模式,除了桐泾公园和三角嘴湿地公园通过政府特例采购的模式进行养护管理外其他各公园绿地全部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养护单位,已经历过三轮养护招标,目前进入第四轮招标养护阶段。通过市场化运作,各公园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公园绿地景观效果越来越好。
3、公园管理工作思路
按照“科学、严格、精细、长效”的管理要求,根据《苏州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暂行办法》,积极推行城市绿地养护管理市场化运作机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断完善相关规则和办法,构建科学的绿地养护政府采购平台。健全绿化养护检查考核网络,建立“二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运作模式,实施绿化养护末位淘汰制,城市公园绿地的管理由粗放型向精细型、突击型向长效型转变。在对各类公园绿地的日常管理过程中,逐步建立起了科学规范的公园管理体制,对绿地养护实行分级管理,以三级管理机制和科学的考评制度为保障,提高工作效能,同时增强与市民游客的互动,积极融入和引入社会监督,不断提高各类公园绿地的养护管理水平。
为适应城市绿地养护任务不断加重的现实,积极推进公园绿地养护市场化管理。从2005年开始,各类公园绿地管理养护进行公开招投标,实现市场化运作。具体操作方式是:由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牵头,成立由市财政、审计、园林、监察等部门及部分技术人员组成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绿地养护管理招标事宜。按照相关招标规定,采用公平、公正、合理原则进行竞标,按合理价选择中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养护合同,明确标准,同时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对中标方的养护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养护管理标准和考核办法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考核打分,依据考核分数兑现养护经费。
通过严格、有效管理全面提升市区公园绿化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标准,强化长效管理,更加注重管理质量,努力营造出市区公园“精、细、秀、美”的绿化环境,全面推进市区公园绿化的管护工作,不断巩固和发展城市公园绿地的绿化成果,使公园管理工作向科学化、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绿化养护管理职能得到充分发挥,市区各公园的景观质量和服务接待能力不断提升。
4、公园管理现行模式(1)新一轮公园养护管理招标和养护队伍管理
结合从2005年到2010年推行市场化管理方式以来三轮绿化养护管理的经验,在第四轮绿化养护招标前期对方案制定、绿地基数采集、数据资料整理、考核办法完善、技术规范细化、招标方式和内容调整等方面夯实了基础性工作。从“养护管理规模化”角度出发,对养护标段进行了重新划分;从摸清家底、明确范围、精确数量的角度出发,对公园绿地展开基数调查;从加强管理、严格考核的角度出发,研究、细化、完善检查考核办法和具体措施;从提升城市绿化科学管护水平的角度出发,健全和完善技术规范要求;从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角度出发,调整和充实了招标方式和内容;从保障移交接收工作的无缝对接出发,完善制定相应的绿地移交接收办法。
从养护企业的专业资质、人员要求、管理网络要求、养护技术等方面严格把关,通过创新机制、严格养护管理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化评标办法,优选出绿化养护管理队伍,同时对养护企业进行专业培训,加强企业自身养护能力建设,规范了养护管理企业行为。采取严格考核、严格奖罚、严格末位淘汰制等措施,确保公园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化。(2)实行分级管理机制,推动市区公园绿地养护的规范化管理
将市区内所有绿地含公园、小游园等按其功能、类型、建设标准和植物配置情况分为三个基本等级,有侧重地进行绿化养护管理,并执行不同的养护经费拨付标准和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其中一级管理主要为地处市中心,绿化养护要求和受关注度高的城市公园;二级管理为地处市中心和主干道,人流量相对较小,绿化养护要求相对较低的公园及街头小游园;三级管理为地处市郊或次干道,以供市民休闲为主的绿地。目前我市市区各类公园绿地基本上集中在一级和二级,如观前公园、东汇公园、环古城河各公园等绿地为一级养护,三香公园、秋香园、劳动公园等绿地为二级养护。
为保证分级管理机制的顺利实施,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参考兄弟城市的养护经验,完善《苏州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要求》,健全《苏州市市区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明确绿化养护考核的范围、方法、标准及养护经费的拨付方式等。
(3)对绿地内所有苗木和设施进行登记造册,完善巡查制度,制定相应的规范和标准 要实现市区各类绿地苗木和设施的专业化和市场化管理,一套完善的监督、检查、评价体系不可或缺。但当前我们在绿地内设施的管理上还面对许多难题,这些惟有依靠建立完善的巡查和防护制度予以解决。由工作人员对照养护招标清单定期巡查,逐项检查,全面掌握绿地内苗木和设施数量、完好率等各项情况,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对照标书要求养护单位进行整改落实。从安全管理、操作规范、养护要求等方面细化工作环节,量化评价标准,严格考核程序,最大限度地发挥管理标准对绿地苗木和设施日常养护工作的指导和规范作用。(4)公园绿化管理考评体系日趋完善 根据《苏州市市区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照《苏州市市区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考核细则》,不断调整和健全检查考核制度和机制,进一步强化考核工作,严格、科学考核评分,整合资源,构建工作网络,畅通信息渠道,正常工作例会,推行“片长负责制”及领导带队、片长负责、专人负责的方式,采取定期、巡检和专项检查的方法,把过程和结果、现场和资料、人员和设备、企业内部管理的检查结合起来,实现全方位的城市公园养护管理的检查考核运行模式,促进养护单位完善企业管理机制,健全制度,提升能力,推动养护水平的提高,以适应新形势下城市公园绿地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有效保护城市公园的绿化成果。
三、宣传和执法保护情况
1、加强爱绿护绿和绿化法规宣传力度
注重城市爱绿护绿和绿化法规、常识的宣传,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充分利用日常绿化知识宣传、巡逻执法、便民服务进社区和植树节的机会加大力度,积极倡导“爱绿、护绿”意识和绿化法规宣传。每年植树节期间都积极组织城市绿化相关的主题宣传活动,通过现场接待市民家庭养花咨询,发放宣传资料,接收市民绿化违法举报,赠送发花卉肥料等,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推动城市绿化认养活动,近年来,先后与欧尚超市、威克楷(上海)门窗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金阊外国语学校等单位签订了绿地认养协议;加强沟通互动,主动参与“便民服务进社区”活动,扩大宣传层面,深入宣传绿化法规,主动服务市民,服务社会。
2、坚持依法治园护绿。严格贯彻执行《苏州园林保护和管理条例》、《苏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和《苏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公园绿化成果的保护,坚决制止违章搭建影响景观、侵占绿化、破坏公园绿化成果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提高市区公园绿化管理水平。同时,杜绝和防止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执法犯法、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做文明公正的执法者。
3、加强城市绿化监察执法力度
注重公园绿化监管的成效,针对损绿、毁绿行为的突发性,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对案情多发公园绿地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处,防患于未然,有效保护城市绿化成果。绿化执法主动配合公园养护管理工作,认真展开行政审批绿化移植的跟踪督查,重点对绿地开挖、树木移植、种植现场、绿地恢复等重要环节加强监管,实时跟踪,实施了绿化行政审批件的跟踪督查,有效制止了施工单位“打擦边球”擅自超范围移植树木、占用绿地、不按批复随意处理绿地绿化植物的行为,防止了绿化资源在移植工程中的受损和流失,保证了行政审批的严肃性。
四、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未来工作展望
1、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保护管理存在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规范公园管理,进一步提高经常性、基础性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园设施、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加大安全巡查力度。
(2)公园绿化管理社会化参与程度不足,需要集合全社会的力量,加强对公园绿化的管养和绿化监督,提升市民爱绿护绿的意识,更加有效的保护城市公园绿化不受侵害。(3)应急抢险队伍和科研队伍建设存在力量不强、投入不足的现象,公园绿化管理中科技化、机械化、信息化、网络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由于实际工作任务和人力物力投入的失衡,导致公园绿地日常管养工作存在部分疏漏和欠缺,景观效果受到一定程度的波及和影响,直接制约了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2、未来工作展望
(1)在城市公园绿化中大力推进节约型园林建设。加强推广生态型、节约型绿化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不断提高规划设计、工程施工以及栽培养护等方面的科技含量,努力在节地、节材、节水、节约资金等方面取得新突破,探索植物枯枝败叶生物处理、循环利用新路子,使城市公园绿地的生态效益得到充分发挥。
(2)做好养护管理队伍的选择、培养和孕育机制。继续完善招标办法,优选养护队伍,同时重视对养护企业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为养护企业快速、健康成长提供优良的环境。(3)要抓住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机遇,提升公园景观质量,完善公园内的植物景观、建筑小品等以求进一步提升公园景观质量。进一步强化养护管理和园容园貌管理,拆除影响景观和安全的危旧建构筑物,限制进入公园车辆,降低减少噪音,强化游览秩序和经营秩序的管理,公园内的导游图、广告牌、宣传栏、指示牌等设置合理,文字规范,更新及时。(4)进一步完善服务设施和服务功能,继续开展人性化服务,鼓励市民参与公园管理,广泛听取市民意见,提升公园服务水平。
(5)健全档案资料,加强信息控制与管理。建立公园绿化地图和信息查询系统,建成完整、准确和时效强的绿地专业数据中心。
(一)xxxxx公司成立于xxxx年xx月xx日,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根据营业执照上抄)。企业从业人员共xx人,全部是xx以上学历,并具有专业的从业经历,适应企业的发展及业务需要。
(二)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为xxxx年度成立的企业,企业处于xxxxxx的阶段,在xxxxx年度有xxxx营业收入,在xxxx年度会实现xxxxx收入。
二、利润实现、分配情况
公司目前处于xxxx的状况。预计在xxxx年度会有xxxx左右的收入,并实现盈利xxxx。以达到预期目标。
三、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一)各项资产所占比重
xxxx年度期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xx%,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xx%,公司资产的比重正常健康。公司成立至今,资产结构一直稳健正常。
(二)负债情况
负债为短期负债和长期负债,短期负债占负债的xx%,长期负债占负债的`xx%,均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因此相对稳定。
四、针对本年度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新年度拟加强内部管理,增加外部沟通,激励员工等具体措施来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扩大公司的业务范围。
xxx公司
1 美国对药品说明书的规定及存在的相关问题
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 (以下简称FDA) 在药品标签和说明书的监管方面积累了大量成熟的经验, 堪称各国典范。
1.1 FDA改革处方药品说明书
2006年1月18日。FDA发布信息宣布了新的处方药品说明书格式。FDA发现近年来处方药品的说明书变得越来越长、内容越来越细, 复杂的说明书给阅读和理解造成了困难。美国医院每年有大约30万起可避免的不良事件发生其中很多是由于说明书信息混乱造成的。FDA改革处方药品说明书的目的正是为了给医疗卫生人员和患者提供一个清楚简洁、信息容易获取、使用方便的说明书, 从而减少由于说明书问题造成的医疗错误和不良事件的发生, 保障药品使用的安全和有效。
1.2 全面具体的规范
美国现行的相关说明书法律文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全面客观, 格式清晰易读;文字用语准确, 尤其是非处方药要求通俗易懂, 应以常人能够理解的文字表述;标签上应有显著的标志, 能明显区分处方药或非处方药;药品参与州际贸易必须具有真实有效的标签, 外包装上应有标签说明;标签的疗效宣传必须属实, 不得出现误导和歧义等[4]。
1.3 完善药品标签和说明书制度
药品的正确合理使用, 离不开说明书内容的完整与规范。在这方面FDA的一些做法堪称典范。它要求药物必须在说明书 (Leaflet) 中标明警示 (Warning) , 在警示中对药品不良反应、禁忌症以及使用注意事项予以说明。这些警示被印制成“医生工作手册” (Physician's Desk Reference, 简称PDR) 分发给全美国的所有医生[5]。FDA还要求说明书中不能出现模棱两可的词语, 要求最重要的警示内容应该出现在说明书上最为显著的位置上, 要求应该按照严重程度去列出不良反应的次序[6]。
FDA始终认为[7], 说明书的作用既不控制医师的行为, 也不训练他们。按照现行法律[8], FDA负责判断药物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说明书的真伪。临床医师根据说明书的信息及其他科学资料最终指导患者如何使用药物[8]。
2 欧洲对药品说明书的规定及其发展方向
2.1 充分利用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是时代发展的方向, 电子处方系统自实施以来, 不仅极大地提高了医院门诊服务的质量、水平和工作效率, 还很好地改善了处方的质量, 因而深受医师、药师的欢迎, 在英国研究表明互联网可以帮助提高市民药品说明书理解程度[9]。
2.2 说明书的内容要量体裁衣
普通患者中不同人群对于说明书有不同的要求, 这就需要生产不同种类药品的商家, 针对自己的市场量体裁衣, 这也有利于患者安全合理用药。在英国针对哮喘人群的研究表明, 哮喘患者希望得到更为详细而实用的药品标签、说明书信息, 希望参与药品标签、说明书的改进过程[10]。
3 其他国家药品说明书的特色
3.1 日本卡通人物上了说明书
研究表明合适的图片与解释性文字配合, 可以大大提高药品标签、说明书的可读性, 提高患者的阅读兴趣, 提高阅读效率, 从而激发市场购买欲, 占有更大的国际市场份额。为了方便那些不懂日语的患者, “药物合理使用协会”还将日语服药插图说明翻译成中文 (包括简体和繁体) 、英语、韩语、葡萄牙语、西班牙语这五种语言。该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驻日的外国人及访日的外国游客在当地药店买药的很多。如果药物的使用方法不当, 可能会引起副作用或导致不必要的事故。而使用了漫画插图, 即使语言不通, 也可以大致了解药物的使用方法, 减少用药错误。但如果使用图片不当, 则可能适得其反[11]。
3.2 埃及说明是本记录册
埃及药品的说明书很讲究, 印刷精美, 内容详细。最特别的是, 其中附带着许多需要患者填写的空白页。这让药品说明看起来更像一本详细的用药记录册。许多涉及心脏、肾、心血管等重要病症的药, 说明书都比较厚, 一般前面是关于药物原理、治疗病症、适用人群、服药方法、时间等知识的介绍, 后面就是一页页写着日期、列着表格的空白页了, 设计极具人性化。
4 中国药品说明书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与其他国家一样, 中国也对药品说明书加强管理。为此, 2007年5月1日实施的《处方管理办法》[12]第六条规定“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 实践中, 医务人员对药物信息的取得很大程度上也依赖于药品说明书。
4.1 生产企业药品说明书的问题
为了增加销售, 一些不规范的药品生产企业和经销商总是挖空心思在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做文章, 造成了药品名称不规范, 说明书过于简单, 医患不知所从;不同企业生产的相同品种说明书差异过大, 令人难以信赖;擅自增加适应症, 减少不良反应等内容, 制造“万能药品”;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主动跟踪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有效性情况, 需要对药品说明书进行修改的, 应当及时提出申请。
4.2 国家应进一步加强对药品说明书的规范和监管
药品说明书的规范和监督管理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为此, 建议新的药品说明书施行“公示期”, 将“问题”说明书消灭在上市前。2006年6月1日起施行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新《规定》) 在指导思想上具有原《规定》无法比拟的优势, 但目前在新《规定》的细则尚未出台时, 建议新药的药品说明书, 将其申请的说明书内容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中公示3~6月, 以检验其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 这样说明书中的某些不合理性或不可操作性, 可能会被提前揭示出来, 从而使新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中存在的问题降至最少[13]。
4.3 应加强不同人群对药品说明书理解和认知的宣传
药品说明书是指导临床执业医师、药师、护师、患者安全有效用药的依据, 也是具有法律意义的重要文件。这就对使用药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用前要认真阅读, 必要时请教专业人员, 确保用药安全。
4.3.1 临床执业医师
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 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14]。执业医师必须对这些内容、格式和要求准确理解才能保证合理用药。
4.3.2 注重临床药师教育
培养专职临床药师, 提高临床药师总体水平。由于没有充分的理解和掌握药品说明书的相关内容, 使临床药师无法与医师、患者进行比较深入的沟通, 不能针对具体的病例提出合理的用药建议, 提示发展临床药学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做好临床药师关于药品说明书知识的补充和更新。
4.3.3 护理人员
护理人员在配合用药治疗工作中, 要严格按照医嘱用药, 而不是盲目地执行医嘱, 要主动参与。在临床工作中, 医生下达医嘱和药师发药时出错是不可避免的, 遇到问题时应及时与医生和药师联系, 加强医、药、护之间的相互沟通, 在开具处方、配药、用药环节做到处处把关, 减少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
4.3.4 消费者
调查结果显示, 消费者对药品说明书中医药学术语含义和项目要求的知晓度比较低, 这样低的知晓度很难保证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消费者对药品的了解一般是通过药学服务、药品说明书、医药科普、周围人介绍和医药广告等途径[15]。应加强对药品说明书的科普宣教, 提示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和使用药品, 必要时咨询医师或药师。
关键词:公园绿地;技术规范;园林设计;园林管理
中图分类号:TU98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641(2013)05-0000-00
由于工作原因,笔者经常与园林规划设计人员交流沟通,发现规划设计人员中无论是毕业于对口的园林专业,还是相关的园艺、环艺专业;无论是驰骋沙场二十多年的“老将”,还是刚刚涉足职场的“新兵”,有不少人对园林技术规范知之甚少,更谈不上深入了解和熟练使用了。笔者曾多次请问几所高等学府的教授“为何不向学生传授专业技术规范的常识”,得到的答复竟然惊人的相似:“不利于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发展”,如此见解令人失语。业内人士常把本专业的技术规范通俗比喻为“游戏规则”,不懂“规则”,何以“游戏”!因此,本文尝试对《城市公园规划与设计规范》[1](图1,以下简称《规范》)的编制实施情况作概括性的剖析,以“解剖麻雀”的方式,让业内人士对园林技术规范的编制和实施有一个整体性的认知。
1《规范》编制目的及基本程序
1.1编制目的
城市公园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特别是面积规模较大的公园,在公园内容确定、功能区(景区)划分、园林空间组织、地形地貌处理、园林建筑布局、游览路线策划等问题的综合处理上存在着很大的变数,需要多方案比选后,寻找最佳的组合,稍有不慎就会造成损失。因此,将多方案比选寻找最佳组合的阶段定为规划阶段是合理的;政府部门为了公众利益,依靠专家的智慧,对此阶段实施有效控制。而国家标准《城市绿地设计规范》[2]和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3]都没有设定城市公园的规划阶段,更无具体的规范。这给广州市城市公园规划的编制、评审、审核、审批等工作造成一定的困难。要解决这些困难,最好的办法就是依据国标、行标的基本内容和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广州市的实际情况,编制出台一部既符合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又得到政府部门、建设业主、规划设计单位、园林专家一致认同,并在城市公园规划设计的编制、评审、审核、审批等各个环节都适用的地方性技术规范。解决广州市在城市公园规划设计的编制、评审、审核、审批过程中的问题,提高城市公园规划设计管理水平,正是编制《规范》的目的所在。
1.2 编制基本程序
《规范》编制分为申请立项、文本征求意见、《规范》预审报批、《规范》审批发布等四个主要阶段。
1.2.1申请立项阶段 为了使《规范》编制能顺利立项,笔者于2005年开始作前期调研,在草拟《公园规划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范》(主要内容修改后纳入《规范》附录)的基础上,先后对《公园设计规范》《城市绿地设计规范》的内容进行梳理,并收集了国内外公园规划设计的先进理念,总结归纳广州市15年公园规划设计管理的经验,于2008年草拟出《规范》初稿。再由规范起草牵头单位(广州市公园协会)提出《规范》编制立项申请,经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同意后报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批准后纳入2008年广州市地方技术规范制定计划。
根据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要求,《规范》编写小组与申请立项同时成立。鉴于《规范》属于技术操作与技术管理相结合的地方性技术规范,因此,要求编写小组成员绝大部分来自园林规划设计一线并工作十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或长期从事公园规划设计管理工作的同志,还要有一定的代表性。对《规范》编写主笔要求更高,应是熟悉园林规划设计理论并具有丰富实践经历以及专业管理知识和经验的复合型专家。《规范》编写小组正是按照上述要求组建的(图2)。
1.2.2 《规范》征求意见阶段 《规范》初稿(申请立项时已由编写主笔草拟完成)按规范模板修改形成《规范》征求意见稿后,除了发给编写小组成员征求意见外,还由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发函向市建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地震办、市绿委办、各区(县级市)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华南农业大学、广州大学、广州市设计院、广州市城市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及市、区主要公园等26个有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编写小组对征询部门(单位)提出的74条意见进行认真研究,采纳了50%以上的意见,对没有采纳的意见都在《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处理表》中做出了合理的解释。
1.2.3 《规范》预审报批阶段 由编写主笔根据反馈的正确意见对《规范》征求意见稿作认真修改后,经编写小组全体成员会议逐条审查、修改、完善,形成《规范》送审稿,并邀请专家进行预审,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形成《规范》报批稿。
1.2.4 《规范》审批发布阶段 《规范》报批稿报送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后,由该局组织专家审定批准后发布。
从上述严谨的《规范》编制流程中,可知《规范》集中了相关政府部门、大专院校、设计单位专家智慧的结晶。
2《规范》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2.1 主要内容
《规范》主要是根据国家标准《城市绿地设计规范》、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地方标准《城市公园分类》等规范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建设部有关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市建设“和谐社会、宜居城市”的需要进行编制。
《规范》的主体部分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及定义、总则、基本要求、总体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地形与竖向设计、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种植设计、园林建筑及园林小品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等12章285条的内容,详细具体地规范了城市公园规划阶段与设计阶段的原则和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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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的附录A,规范了城市公园总体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工程方案设计和专项工程施工图设计等4个阶段的文件编制。
2.2 特点
2.2.1 在结构上把规划与设计分开规范 《规范》在内容结构上将城市公园的规划与设计工作分开规范,并以附录的形式提出对城市公园总体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工程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四个阶段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这种结构形式是以往相关技术规范(《城市绿地设计规范》和《公园设计规范》)所没有的,使《规范》更符合省、市园林绿化法规的有关规定,既增强了《规范》的合法性和权威性,也提高了《规范》的协调性和适用性。
2.2.2 在内容上注重安全、生态、环保理念 《规范》在内容组织上坚持“生态优先,以人为本”和“充实内容,量化要求”的原则,即把“保护原生态”“生物多样性”“节能环保”“安全舒适”“应急避难”等生态优先、以人为本的理念融入规范条文中,并根据广州市现有公园完善建设的经验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充实完善规范内容,增加量化规范要求。这样既加强了《规范》的科学性和前瞻性,也提高了《规范》的完整性和操作性。
2.2.3 在具体条款上注重可操作性 《规范》的内容比较全面、具体,有较强的操作性。《规范》中有些内容是相关技术规范(《城市绿地设计规范》和《公园设计规范》)尚未具体规范的。例如:
1)为了满足公园生物多样性和提高城市环境空气湿度的需要,要求公园规划占一定用地比例的水体,并要求大面积宽阔的水体规划孤岛(图3),为鸟类和爬行类动物提供栖息地(《规范》6.3.5和6.3.5.1条)。
2)为了保证公园水体达到景观水的标准,提出公园水体的水源补给应使用经净化处理的地表水(雨水)、中水和地下水,要求公园水体应采用种植水生植物(图4)、养鱼等生物措施和利用高差使水体流动的物理措施,促进水体自净,确保水质达到景观水的标准(《规范》6.3.5.3、6.3.5.4条)。
3)为了实施植物多样性和使用乡土植物,促进公园生物多样性的发展,按公园的面积规范了植物种类数量,也规范了公园乡土植物数量占植物总数量的比例,还规范了公园多层混交配置的种植面积占公园绿化种植面积的比例(《规范》6.3.7.2~6.3.7.4条)。
4)为了使公园保持接近自然的水文循环,有效地补充地下水,维持城市地下水位的稳定,规范公园内不行机动车的园路和铺装场地(图5)必须作透水透气性设计(见规范8.1.6条)。
5)为了保证公园游客的安全,要求设有管理处(室)的公园设置安全管理视频监控系统;要求公园主要出入口的集散广场和游人集中活动的大型铺装场地以及经常举办展览活动的区域应设置独立性的防雷设施(图6)覆盖(《规范》6.3.12.5和6.3.13条)。
6)为了充分发挥城市公园应急避难的功能,要求居住区公园、综合公园和有条件的专类公园应根据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公园总体布局预留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图7)和相应设施(《规范》6.3.14~6.3.14.6条)。
7)为了适当社会发展和满足不同层面市民的需要,要求公园根据规模和游人量在主要出入口配套规划停车场并设自行车停放处;要求公园根据不同年龄的服务对象的活动及公园景观组织和管理的需要,结合公园现状条件合理确定各功能区的规模、布局和内容(《规范》6.3.9.11和6.3.3~6.3.3.4条)。
8)为了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体现人文关怀,要求公园男厕所小便器中设一个低位小便器,厕所洗手处设一个低位洗手盆;要求公园园椅和坐凳的构造符合人体工学的要求(《规范》10.3.2、10.3.4和10.11.1~10.11.3条)。
9)为了贯彻“节能环保”的原则,要求公园独立式厕所设计除了应充分考虑厕所的建筑风格与周边环境及园内其它建筑风格相协调和建筑平面布局及配套设施设计应符合《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4]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5]的有关规定外,建筑立面设计应满足自然通风、采光(图8)的要求(《规范》10.3.1、10.3.5条)。
3《规范》的主要作用
《规范》在第一章中规定:本规范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内城市公园的规划设计及其文件编制、审查和审批[1]。
3.1编制指引
《规范》的发布实施使广州城市公园规划设计单位在规划设计编制的过程中具有相应的技术规范作为指引(图9);避免城市公园规划设计编制的盲目性,提高规划设计编制的水平。
3.2评审标准
《规范》的发布实施使广州城市公园建设业主和评审组织机构、评审专家在审查、评审城市公园规划设计的文本、图纸时,具有一部适用的技术规范作为评审参考;有利于提高审查、评审工作的准确性。
3.3审批依据
《规范》的发布实施使广州城市公园规划管理部门在审核、审批规划案件时,具有一部适用的技术规范作为审批依据;有利于提高审核、审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3.4协调准则
《规范》的发布实施使广州与城市公园规划设计有关的政府部门、建设业主、规划设计单位、园林专家在业务、技术沟通协调时,具有一个统一的准则(图10);有利于缩短规划设计编制、评审、审核、审批等环节的运行周期,提高行政效率。
4 《规范》实施情况及建议
《规范》作为指导广州城市公园规划设计和建设的重要技术规范,自2009年发布至今实施情况并不理想,违反规范的公园建设时有发生[6]。究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规范》的宣传和导向指引不足;二是规划设计评审、审批对《规范》的实施不力。笔者针对上述原因提出如下建议。
4.1 加强《规范》的宣传和导向指引
4.1.1 加强《规范》宣传力度 按理政府部门为了提高专业技术管理水平,不但要组织编制相关的技术规范,还应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宣传推进技术规范的实施。因此,建议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采用传统的宣传方式,安排专项资金印制《规范》文本,发送到广州市的相关政府部门、大专院校、规划设计单位、公园协会和市、区各公园等。以此提高《规范》实施部门和单位对《规范》的认知度,也为其使用查阅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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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加强《规范》实施导向指引 按理政府部门要推进技术规范的有效实施,应该做好导向指引工作。因此,建议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顺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公园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并委托行业协会依据技术标准,开展城市公园环境质量等级评价活动[6]。以“行业评价”替代“部门评比”[7],以评价标准和评价活动为导向指引,推动《规范》的有效实施。
4.2 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评审审批部门实施《规范》
4.2.1 依法理顺城市公园规划审批部门 按理政府部门的审批行为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因此,建议广州市政府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8]第十三条“城市公园、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铁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水库周围等城市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定,理顺城市公园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部门[9],为城市公园建设业主和规划设计单位创造良好的报批条件。
4.2.2 根据《规范》要求实施审批、评审工作 按理政府部门的技术审批要求应该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因此,建议广州市城市公园规划审批部门按《规范》要求实施审批工作。并要求组织城市公园设计方案评审的单位(协会)按《规范》要求实施评审工作。
5 结语
最近十年,广州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了《园林种植土》[10]、《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11]、《花坛布置技术规范》[12]、《屋顶绿化技术规范》[13]、《人行天桥、立交桥绿化种植养护技术规范》[14]、《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范》[15]、《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16]、《城市公园分类》[17]、《城市公园规划与设计规范》[1]、《园林铺装工程(园路)施工验收规范》[18]等园林绿化系列技术规范,为实施园林绿化技术规范化管理创造了有利条件,但这只是迈出了第一步,今后我们要走的路还很长。本文“解剖麻雀”,现出《规范》实施的问题,相信其它园林绿化技术规范的实施过程也会存在同样的情况。笔者认为:要解决技术规范的实施问题,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积极推动是关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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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李永雄,温墨缘.论城市公园规划设计的阶段划分与技术管理[J].中国园林,2010(9):8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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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DBJ440100/T 110—2007花坛布置技术规范[S].
[13]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DBJ440100/T 111—2007屋顶绿化技术规范[S].
[14]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DBJ440100/T112--2007人行天桥、立交桥绿化种植养护技术规范[S].
[15]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DBJ440100/T 113—2007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范[S].
[16]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DBJ440100/T 114—2007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S].
[17]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DBJ440100/T 1—2007城市公园分类[S].
[18]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DBJ440100/T 86—2010园林铺装工程(园路)施工验收规范[S].
我已于2011年7月在天津师范大学顺利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就读期间办理的学生证在毕业前已由天津师范大学统一收回,故现在只能提供毕业证复印件,无法再提供学生证原件。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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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动公园的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公园管理人员的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以及《辽宁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辽宁省公园管理条例》和《辽宁省游乐园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公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1.园林植物管理 1.1 植物景观管理
1.1.1植物景观是公园的主体和基本内容,公园管理者应当把植物景观管理放在各项管理工作的首位。绿地率应保持在70%以上。
1.1.2 植物景观管理的总的要求是:按照公园总体规划和植物配置设计,实施植物的栽培、调整和管护,达到并保持规划设计的景观效果。创造一个花木繁茂、景色优美、环境舒适、意境深邃的园林艺术境域。
1.1.3 已建成定型的植物景观和具有一定历史意义的景点、景区,应严格保护,加强管理,不得擅自改变。
1.1.4 尚未建成或景观质量不高的景点、景区,应适时进行植物景观调整和景点改造,但调整改造须遵循建设部颁布的CJJ48-92《公园设计规范》,事先制定设计方案,经审查后实施。
1.1.5 植物景观调整和景点改造设计方案按下列程序报审:
区县(市)管理的,由公园组织方案设计,报区县(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市管理的,由公园组织方案设计,报市园林事业管理局审查。
地处公园主要游览景区或面积在1公顷以上的植物景观调整和景点改造设计方案,主城区的公园均须报市园林事业管理局审查后方能实施。
1.1.6 植物景观调整和景点改造方案经审查后,一般由公园组织绿化技术人员和技工负责施工,确需委托其他单位施工的,应由园林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的单位承建。1.1.7 植物景观调整和景点改造工程完工后,应由方案审查部门参加验收,以确保工程质量。
1.1.8 以土建为主的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辽宁省公园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1.2 植物养护管理
1.2.1 植物养护管理的总要求是:保持植物自然姿态和艺术造型,保证花卉植物正常生长,充分体现设计意图,使园林景观达到最佳状态。
1.2.2 孤植树(庭荫树):保持树冠完整,姿态优美,生长繁茂,无枯枝,无病虫害,有较高的观赏价值。游人活动净空高达2.2米以上。
1.2.3 行道树:生长健壮,树冠整齐,分支点达2.2米以上,无枯死树,无缺窝,无倾斜、倒伏树,基本无病虫危害。
1.2.4 风景林木(花木):做到乔灌草合理配置,定期修剪和抚育,无枯枝死树,基本无病虫害,植物长势好,开花整齐,整体景观有特色。1.2.5 整形灌木:应及时修剪,常年保持其艺术造型;一般灌木亦应保持树冠完整,树形自然美观。各类灌木均应做到不亮脚,无枯枝,无病虫枝,生长旺盛,对残缺、老化的灌木应及时更新。
1.2.6 绿篱:配置要因地制宜,与景观功能相协调。整形绿篱每年应修剪2~3次,保持整齐、美观,保持设计形状。自然式绿篱也要控制生长,及时清除徒长枝、病虫枝。各类绿篱应常年保持无枯死树、无缺窝,长势良好。
1.2.7 庭院栽植的大树桩头每年进行蟠扎整形,修剪徒长枝、病虫枝,保持其园林工艺水平。
1.2.8 竹类:应保持生长旺盛,自然美观,无倒伏,无枯桩,及时疏伐和清除老竹头。除特殊情况外,每四年疏伐一次老竹,每两年打老竹头一次;凤尾竹、小琴丝竹等小竹类,每五年翻栽一次。
1.2.9 花卉:公园主要出入口、集散广场、游览中心地区及办公室、接待室等活动场所,应视立地环境特点和要求,布置各类花卉,保持四季鲜花不断。
露地盆花摆设要整齐美观,层次分明,色彩悦目,讲究布置艺术,不露盆钵。
花坛:图案清晰美观,色彩明快,开花整齐,无缺窝,花卉栽植面积不少于花坛面积的70%,注意花卉换季更新,做到“五一”、国庆、元旦、春节鲜花开放。
花境(径):花丛要讲究配置艺术,注意植物的主副关系、层次感、色彩、季相变化,要与环境地貌相协调。1.2.10 草坪:保持青绿平整,边缘清晰,无积水,无缺株,定期修剪。根据草种的不同,留草高度保持4~10厘米。单一品种草坪无杂草。观赏草坪不准游人进入践踏。游憩草坪应定期轮流关闭养护管理,无人为践踏的道路和踩板结的地块。
1.2.11 地被植物:应选择多种矮生、耐荫、覆盖力强,有一定观赏价值的多年生植物。地被植物种植应做到不杂乱,不挡视线。
公园内除硬质地面或铺装地区外,凡可栽种植物的都应用各种地被植物覆盖,做到黄土不露天。
1.2.12 藤蔓植物:保持良好的株型姿态,定期修枝整形,不乱牵乱爬,无枯枝败叶,长势良好。公园的堡砍、墙体、建筑、构筑均应发展垂直绿化,因地制宜选择多种藤蔓植物进行覆盖。
1.2.13 古树名木:必须重点保护,制定特殊的管理办法和技术措施,登记造册,挂牌说明,若遇灾害应及时采取抢救措施。严禁砍伐、移植古树名木。
1.2.14 园内所有乔木和大型灌木均应分门别类清理登记、造册存档,并在主要植物上设置植物名称、种类、产地、习性等知识介绍牌。
1.2.15不得随意砍伐、移植园内造景植物,确需砍伐、移植的,应按《辽宁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及《辽宁省城市园林绿化赔偿补偿规定》办理手续。1.3 花圃管理
1.3.1 花圃指公园从事花木生产的苗圃。各类公园均需根据其功能特点和规模,设置相应面积的花圃。其主要任务是:生产出满足公园各类花卉展出活动和花卉布置所需的花木,本着因地制宜、各具特色、丰富多彩、逐步提高的原则,做到有计划的生产和出圃。1.3.2 花卉的品种管理:要求公园每年生产、展出的花卉种(不含品种)数量在30个以上,并选择5个以上种作为公园的特色花卉,定向培育,重点展示。
做好花卉种子收集、贮藏、登记工作,积极引进、驯化花卉新种(品种),每年至少引进一个花卉新种(品种)生产、展出。有条件的花圃可设立母体繁殖基地。优良品种应妥善管护,重要品种要挂牌编号,做好生长情况及物候期观察记录。
1.3.3 花圃要合理规划,设施保持完好。盆花摆设要行列整齐,地栽培育要起垄分床管理。花盆、肥料、残花、盆土要分类定点堆放,做到花圃场地整洁,道路通畅,生产管理有序。1.3.4 花卉生产管理要严格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科学制定生产计划,适时松土、除草、施肥、灌溉,及时防治病虫害。苗床土壤泥团小于2.5厘米,排水沟无污物、无阻塞,花圃内无严重病虫危害,做到圃内花木生长正常,保质保量,按时出圃。
1.3.5 有条件的花圃要设立荫棚和温室,并注意维护管理,充分发挥其功能作用。1.3.6 花圃应设立工具房、保管室、值班室,妥善保管生产工具、器具、设施,保持其完好率85%以上。花圃应昼夜有人值班看守,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花木、器材被盗损。1.3.7 花圃应建立和完善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公园应落实一名技术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填报、保管花圃的规划设计图纸,年月生产计划,花木进出圃登记表,品种登记册以及各种生产科研技术资料,统计报表等,使花圃管理科学化、规范化。1.4 盆景生产管理
1.4.1 盆景是公园的宝贵财富,是公园园林艺术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公园要注意培养人才,收集素材,积极开展盆景生产、展出活动,有条件的公园应建立盆景园或盆景展出、养护基地。
1.4.2 生产盆景要纳入公园计划,盆景制作人员和生产数量可根据公园规模、特点和盆景基地大小而定。一般要求,市属公园应保证3名以上专、兼职盆景生产管理人员,年生产大、中型盆景30盆以上,区县(市)属公园应保证1名以上盆景生产管理专业人员,年生产大、中型盆景10盆以上。
1.4.3 树桩类盆景或地栽树桩要造型奇特,蟠扎工整,古朴自然,生长健壮,做到“五无”:无枯枝烂叶,无刀斧痕迹,无病虫害,无杂草,无徒长枝。
山水类盆景应构思新颖,选材精细,主景突出,布局合理,格调高雅。管护上做到“二勤”、“四无”,即勤保养、勤换水;无裂缝、无结块、无刀斧痕、无病虫害。
1.4.4 盆景基地要求做到素材丰富,设施完好,盆钵、石材、树桩、肥料等要分类定点堆放。盆景陈列规整,几架清洁、光亮,场地无垃圾杂草,整洁美观。
1.4.5 公园的盆景作品应定期在园内适当地点,如盆景展览馆、陈列馆、接待室、各类厅室等陈列展出,供游人欣赏,并积极选送参加各级盆景展览活动。有条件的公园应在本园定期举办盆景展览,以交流技艺,提高水平,发挥社会效益。
1.4.6 所有盆景(特别是市级以上获奖作品)必须拍照、登记造册,建档立帐,妥为保管和养护,不得随意拆拼处理。盆景、素材的进出要登记,要加强保卫,防止被盗、遗失。2.园容卫生
2.1 园容卫生管理的总目标
2.1.1 公园环境卫生是体现公园园容质量和园林艺术效果的根本保证,是广大群众游览休息的基本条件。公园管理者必须把环境卫生管理作为一项基本任务,坚持常抓不懈。2.1.2 公园园容卫生管理总目标是:整洁、干净、清新、优美、协调、完好,做到全园“六不见”、“八不乱”。
“六不见”:不见瓜皮果壳烟头,不见各种废弃物,不见家禽家畜,不见随地吐痰及大小便,不见水面飘浮物,不见破损设施。
“八不乱”:不乱搭乱建,不乱摆摊设点,不乱堆放建材杂物,不乱放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品,不乱设标牌,不乱张贴广告、标语,不乱拉绳挂物,不乱设各种不规格设施。2.2 环境卫生管理
2.2.1 园内环境要保持整洁干净,所有设施必须放置有序,各类物资均不得在游览区影响景观的地点堆放。
2.2.2 各类经营服务摊点必须按规划经公园管理部门审批定点设置,外观整洁美观。公园大门内外50米内不准设置任何摊点,园内不准设流动摊位。所有摊点必须负责其周围半径10米以内的卫生保洁。
2.2.3 大门、广场、主次干道、重点游览区或人流较多的地区每天清扫不得少于两次,其他游览区每天清扫不得少于一次。实行全日立体保洁制度,即从早上开园至晚上闭园的整个游览时间内,室内室外及所有陆地、水面、上下左右各个方位,均做到无垃圾、无卫生死角。2.2.4 清扫保洁工作实行定员定岗,责任到人的管理。各级公园均应落实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干部,负责每天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2.5 要特别注意园林绿地内的清洁卫生,不得将垃圾、废弃物抛置于绿地内,不准在绿地内堆放物资材料、摆设摊点或停放车辆。植物管护中修剪、清理的枝条、残花杂草等不准残留在绿地内,应及时清运至垃圾库或用土掩埋。
2.2.6 园内座椅、果皮箱、洗手池、痰盂等每天清洗一次,园灯、指示牌、沉沙井、明沟、围栏等每十天清理一次,垃圾库内的垃圾坚持每天清运出园。上述设施出现倒伏、残损及时修复或处理。
2.2.7 公园内原则上不得开设骑马、羊拉车等有损园容卫生的经营项目,确需开设的,要经公园主管部门批准,严格限制在不影响园容景观的地区,并采取妥善措施防止动物粪便乱排和臭味四溢。2.3 厕所管理
2.3.1 厕所卫生做到“五无”、“四净”。
“五无”:无蝇蛆、无淤塞、无积水、无明显臭味、无破烂设施。
“四净”:地面、蹲位、挡板净,粪槽、尿槽净,墙壁、门窗净,四周环境净。
2.3.2 厕所的水电设施必须保持完好的使用功能,化粪池要密封,并有排气管,符合技术规范。市级公园的厕所应全部建成水冲式,区县(市)公园厕所也应逐步建成水冲式或安装定时冲水器。厕所应设置洗手池。重点部位的厕所设施和管理应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并设置残疾人通道和蹲位。
2.3.3 厕所每天大洗两次,粪槽、尿槽每周用去污剂清擦两次以上。2.3.4 厕所化粪池每年至少清理一次。2.4 湖、池水面管理
2.4.1 保持湖、池水面清洁,设专人每天清捞保洁,做到水面无漂浮物,无臭味,无蚊虫孳生。
2.4.2 50平方米以下水池每月换水清理一次;50-200平方米水池每半年换水清理一次;大湖应酌情在雨季前适当放水清理。严禁将各处污水、废水排入园内的湖、池、溪、河等水域,严防水质污染。
污水排放要经过处理,禁止直接向江、河、湖、池排放污水。
2.4.3 池内的喷水器,叠泉的循环水装置等,原则上每天定时开放,确因电力不足,不能每天开放的,也应保证每星期
六、日及节假日开放,并落实人员经常检查维修,保持设备完好,损坏后不能维修开放的应及时拆除或更换。2.5 后勤管理
2.5.1 后勤设施(宿舍、办公室、值班室、仓库、车库、工具房、食堂等)必须每天清扫,保持环境整洁,室内窗明几净,无蜘蛛网、无垃圾、无蚊蝇、无鼠穴,灯光设施完好。2.5.2 后勤物资要分类堆放整齐,废弃物及时清运。园内施工现场的建材物资应堆放在指定地点,并用遮掩物隔障,竣工后及时清场,恢复原貌。严禁使用绿地堆放物资材料。2.6 环境保护管理
2.6.1 公园环境保护应坚持“四不准”,即不准在园内焚烧落叶枯草,不准设置超标准的高音喇叭,不准张贴未经公园管理部门批准的广告、招牌,不准存放垃圾。公园职工要带头遵守城市园林绿地“十不准”。2.6.2 发电机房、水塔要安装隔离设施,防止噪音超标。
2.6.3 公园饮食服务设施(如饭店、酒家、茶园等),凡有条件的均应以天然气作燃料,不使用燃煤,以免造成大气污染。要设置隔油隔渣池。坚持每天清除废物和定期清渣。2.6.4 要切实做好除“四害”及防疫工作,每年应对全园进行2-4次药物喷杀、消毒,严格防止传染病蔓延。
2.6.5 在园内实施大面积喷洒农药时,需选择游人稀少的时间,切实做好游人疏散和安全防护工作,严禁将药物喷洒在游人身上。公园应积极推广生物防治,尽量避免农药对环境造成污染。
2.6.6 做好灭鼠、灭蝇工作,并达到灭鼠、灭蝇标准。灭鼠标准:夹日法1%以下,粉迹法5%以下。灭蝇标准:孳生蝇占5%以下。3.园林设施管理
3.1 园林设施管理的任务和目标
3.1.1 公园的园林设施是重要的人文景观,有的园林建筑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和历史文物价值。公园管理者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历史责任感,维护管理好公园的园林建筑及设施。3.1.2 园林设施管理任务和目标是:维护设施完好无损,确保其艺术和历史价值,发挥其景观功能和使用功能,保持园内设施整洁、清新、美观、完好。3.2 园林建筑管理
3.2.1 园林建筑(亭、台、楼、阁、廊、榭、轩、馆、大门等)要保持外观完好,整洁美观,门窗、座椅、灯具和室内装饰物品要经常擦洗、除尘,做到无灰尘、无蛛网、无污垢、无乱刻乱划,要特别注意保护好书画、匾额、楹联、雕刻等艺术品。
3.2.2 园林建筑一般两年油漆粉刷一次,损坏要及时维修。在粉刷和维修时应注意保持园林建筑的原貌和风格,不得随意改变。
3.2.3 园内文物和名胜古迹要严格保护,保持完好无损,定期检查维修,建立说明标志。市级以上保护文物要设立保护标志。名人诗词、书画作品、艺术器皿、古玩,对外交流赠送的礼品、工艺品,有观赏品味和历史价值的几架、盆钵等应有专人负责,登记造册,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损坏。
3.2.4 雕塑、花架、喷泉、假山、塑石、栏杆、汀步、景门、景墙等园林小品,应定期清洗和维修。需粉刷的要每年粉刷一次,保持其功能完好、清洁美观。3.3 基础设施管理
3.3.1 水电设施、管线铺设要符合水电管理部门的技术安全规范。公园应尽可能将电线、给水排水管埋入地下,并在公园地形图上明确指示线路方向。要经常对水电设施作安全检查,损坏要及时维修,园内路灯杆架、灯泡、灯罩要随时检查,发现残损要及时更换。一般要求园内的水电设施(包括路灯)从出现问题到维修的时间不超过24小时。
3.3.2 道路、平台、步级、路沿、护栏保持平整完好,损坏要及时修补,不得出现道路坑洼、步级缺损、护栏倒伏的现象。需粉刷的围栏至少每年粉刷一次。
3.3.3 金属设施(铁门窗、铁围栏、花栏及其他金属装饰构件)应每年除锈,油漆一次,发现锈蚀、残损应及时修补更换。3.3.4 公园必须在大门内外,道路交叉口和其他显著位置设立导游图、公共信息标志、游览须知、景点指示牌和“园林绿化管理十不准”宣传牌、科普教育和环卫知识教育宣传栏等设施。上述设施要求设计新颖,制作坚固,字迹工整,图文规范。切不可在树上临时钉挂。公园应严格控制商业性广告的设置,确需设置的,应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并设置在不影响景观、不破坏环境的非主要游览区。
一般情况下,导游图、“游园须知”三年翻新一次,景点指示牌、宣传牌每年翻新一次,科普宣传栏应每季度更换一次内容,一年粉刷一次。
3.3.5 园内应适当设置座椅、洗手池、果皮箱。根据游人分布状况,一般每公顷设座椅20-100位。果皮箱一般间距50-80米一个。洗手池设于餐、饮、儿童设施附近。3.4 机械设施管理
3.4.1 园内机械设施要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达到安全标准,外观整洁。
3.4.2 运输车辆要有专人管理,按有关规定实施保养,不准带故障行驶。所有机械和机动车辆必须停在指定地点,不得在园内乱停乱放,假节日或游人高峰期未经公园管理部门允许,任何车辆不得在园内行驶。
3.4.3 自行车、摩托车一律不准在公园内行驶,公园职工应带头遵守,运输用脚踏三轮车,不要在游人高峰期入园行驶。残疾人乘坐的电动轮椅须经公园管理部门同意,在有人保护的情况下方能入园。
3.4.4 各种园林机具(如剪草机、修剪机、拖拉机、喷雾器等)要有专人负责保养,使用人员须经过学习培训,熟练掌握使用方法,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使用证书后方可使用运行。3.4.5 所有机械设施使用人员均须定期进行安全学习,加强安全知识教育,保证机械设施安全运行。4.文化活动管理
4.1 文化活动管理的总要求
4.1.1 公园是社会精神文明的窗口,是向广大群众进行文化科学知识教育的场所。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娱乐、展出活动,发挥公园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公园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
4.1.2 公园文化娱乐活动管理的总要求是:健康有益,安全规范,丰富多彩,突出特色。4.2 游乐活动管理
4.2.1 公园娱乐场(游乐园、儿童乐园等)的设置,必须遵循总体规划,凡总体规划未考虑设置的,不得擅自任意设置;按总体规划设置的,应合理布置,控制项目和容量,不得随意变更或扩大场地,游乐场和儿童活动区以外不要设置游乐设施。
4.2.2 公园游乐园(场)要严格贯彻执行《辽宁省游乐园管理办法》,到有关部门办理选址、质检和登记手续。
4.2.3 每台游艺机都应制定安全运行操作规程和科学合理的操作程序以及应急处理方法。4.2.4 游乐场(点)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均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4.2.5 游乐场应根据每种机械的性能和特点,设置必要的“游客须知”及有关标志,使游客能自觉遵守,正确使用,安全操作,必要时工作人员应实施现场指挥和帮助。4.2.6 游乐场应设立技术档案积累资料(包括每台机械的生产单位、出厂日期、有关技术参数和检验合格证、运行日志、故障情况处理意见等)。4.3 展出活动管理
4.3.1 公园应根据各自的特点优势和客观条件,组织多种形式、富有特色、健康有益的展出活动(如花展、盆景展、灯展、书画展、影展、动物展、科普知识展等),以丰富公园的活动内容。
4.3.2 所有展出活动,均不得破坏园容原貌、损毁植物景观,造成环境污染,影响游人安全。
4.3.3 严禁在公园内搞低级庸俗、黄色下流、封建迷信的展出活动,以及与公园性质、功能不相符合的商贸展销活动。
4.3.4 凡在公园举办大型展出活动,均须考虑公园的容量和承受能力,拟定详细的展出计划和方案,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办法,采取保护植物景观的严密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4.3.5 各种展出活动均应做到布置精细、格调高雅、图文规范、场地整洁。展览广告、标示牌、横幅、标语应经公园管理部门批准设在指定位置,不得在树上悬挂或张贴,不得有碍观瞻。
4.4 文娱演出活动的管理
4.4.1 有条件的公园应积极组织节假日、纪念日或经常性的文娱演出活动,演出内容要体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健康有益,讲究艺术性、娱乐性。4.4.2 禁止在公园举办低级、庸俗、淫秽、下流、色情、恐怖和有损人格及人身安全的娱乐演出活动。
4.4.3 文娱演出活动一般应在园内的剧场、戏院、舞厅等场所举办,要保证活动场所的设施完善和游人安全,严格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露天举办的大型文娱演出活动要注意游人的疏散安全,防止噪声超标,要采取安全措施保护园林绿化和园内设施不遭破坏。5.经营服务管理
5.1 经营服务的总要求:文明、热情、周到、优质,让游客满意。
5.2 按照中国公园协会制定的《公园经营服务管理规范》,结合公园实际,制定各项服务项目的管理规章制度。5.3 服务岗位基本要求
5.3.1 有岗位责任制及服务规范张贴。5.3.2 有服务时间及价目表。
5.3.3 经营网点使用统一标签,一货一签,明码标价。5.3.4 不出售假冒伪劣和无“三期”标志的商品。5.3.5 不出售“回笼票”,不私收现金。5.3.6 有合法的卫生许可证。5.3.7 公布举报电话。
5.3.8 负责搞好门前“三包”(包秩序、卫生、绿化)。5.4 在岗人员行为要求
5.4.1 佩证上岗,衣着整齐,仪表端庄,不赤背袒胸,不穿拖鞋上班。5.4.2 礼貌待客,态度和蔼,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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