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区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分工方案
为有序推进我区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各项重点任务落实,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山东省东营市、邹城市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的批复》(自然资函〔2021〕233号)和《关于印发东营市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21〕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试点范围为垦利区全域。计划利用2年左右的时间,实现“3142”的总体目标。
研究形成三项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基础成果:垦利区典型自然资源“一张图”、重要自然资源分等定级表、生态产品产业分类目录。
配合市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专班构建一套生态产品价值业务化核算技术体系及其应用框架。
总结概括四种具有黄河三角洲特色、多路径复合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公共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国际湿地城市品牌赋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沿黄生态产业带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海洋强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
建立两项支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保障机制:以典型地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程度定量评估为核心的动态监测机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评价考核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夯实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基础。
1.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及确权登记。按照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等有关要求,以森林、湿地为重点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服务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按照上级工作部署按期完成各项调查监测评价,推进垦利区典型自然资源及生态空间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按照东营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开展区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清晰界定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和边界,明确自然资源数量、质量、种类、分布、面积等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依托东营市云信息平台,形成垦利区典型自然资源“一张图”。(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各镇、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根据省市两级方案部署时间)
2.建立生态产品分类与分等定级体系。开展森林、湿地等典型自然资源要素的生态产品产出能力调查,全面掌握生态产品数量、质量、权属、结构、空间分布、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及其变化等基本信息,配合市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专班建立典型生态产品产出能力的分类体系。依据生态产品产出能力,研究构建典型生态产品分等定级体系及定级标准,形成分类分等定级表,为生态产品基准定价、有偿使用和市场交易等提供技术支持。(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区发展改革局、各镇、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2年6月)
3.编制生态产品产业分类目录。配合市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专班开展垦利区生态产品开发利用适宜性评价分区,明确生态产品产业类型与分类,编制生态产品产业分类目录,为引导绿色生产和消费、完善财税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提供依据,为绿色金融扶持生态产品提供支撑,指导生态产品开发利用及产业化经营,促进生态产品增值溢价。(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人行;完成时限:2022年6月)
(二)研究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理论技术体系。
1.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基础理论研究。加强与高等院校合作,针对垦利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特点和重点,开展基础理论研究。分析垦利区公共性生态产品生产、流转与消费关系及其价值市场实现的路径和机制,总结归纳自然保护地社区共享与社区参与机制。基于试点工作和成果,总结提炼垦利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助力形成大江大河三角洲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垦利方案”。开展垦利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十四五”重点任务及二〇三五战略研究,为进一步深入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支撑。(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完成时限:2023年4月)
2.构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技术体系。基于垦利区各相关业务部门日常监测、资源调查和数据统计等,明确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指标体系及其监测、统计与处理方法,配合市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专班形成一套规范的分部门数据报表系统。配合市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专班建设生态产品价值业务化核算软件平台,形成部门填报、数据审核、年鉴形成、决策支撑的全过程业务化系统,建立可复制、可比较、可应用的县区行政区域生态产品价值业务化核算技术体系。探索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成果作为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生态保护补偿、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的重要参考,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统计局;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区水利局、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各镇、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2年6月)
(三)推进公共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1.大力推进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贯彻落实中央、山东省对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的要求,实施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重大工程,保障生态产品供给。加快实施湿地保护修复,以天宁湖国家湿地公园、兴隆省级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林场为重点,采取生态补水、河湖水系连通、植被恢复等综合手段开展恢复,构建陆域、潮间带、浅海湿地一体的生态保护修复大格局。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实施黄河入海口两侧区域互花米草治理工程。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调查,完善黄河三角洲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保护珍稀濒危动物、植物以及重要海洋经济物种的栖息地,基本建成稳定的生态保护修复格局。(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利局、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区河务局、各相关镇、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2.开展公共生态产品科学利用。在严格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前提下,科学设置生态科普、湿地观光、研学培训等项目,设计高品质的观海、观鸟等生态文化旅游线路,探索垦利区自然保护地特许经营路径。依托垦利区自然资源优势,在自然保护地周边合理规划建设特色小镇、森林人家、大闸蟹产业、特色民宿等配套设施,办好垦利西宋桃花节、郝家葡萄采摘节等活动,推动文旅和体育等服务产业发展,探索黄河口公共生态产品价值市场化实现路径。(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3.研究公共生态产品补偿机制。充分考虑垦利区域对自然保护地、林场、湿地小区等公共生态产品供给的贡献程度和产出效益,积极争取上级生态补偿政策资金,并试点实施区级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镇、街道、办事处、兴隆生态林场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四)国际湿地城市品牌赋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1.全面推进国际湿地城市建设。按照国际湿地城市建设要求,实施河湖水系连通,疏通、连通片区内排渠、灌渠系统,开展水环境治理和生态绿化提升,加快推进净水功能人工湿地建设,在湿地保护基础上实施裸露地面复绿、植被梳理、林木补植和鸟类招引等措施,构建“一园两带多廊道”的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框架,擦亮国际湿地城市名片。(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城建局、区水利局、区投资促进发展服务中心、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区河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2.推进城市片区综合开发和增值。依托民丰湖等优质生态资源,配套完善片区医疗、教育、交通、文旅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城市治理智慧化水平,实施城市精细管理,建设“商、居、文、游”一体化产城融合示范区,重点对接科创文旅产业,配套高品质生活小区,建设文旅中心和文化创新中心地标,融入城市湿地休闲公园生态本底,提升城市品质,实现生态价值的显化和外溢。(牵头单位:区住房城建局、区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教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河务局、各镇、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3.配合市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专班探索基于生态券的自然资源占补平衡机制。探索基于生态券的开发配额交易机制,研究制订生态券核发和交易办法,生态修复、国土绿化等提升生态价值的行为可以产生生态券,开发占用森林、湿地、海洋自然岸线等降低生态价值的行为需要购买生态券。在城市片区综合开发中,探索建立“土地出让+生态券”的土地使用价格形成机制,对生态修复后拟作为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探索附带生态修复成本或生态保护修复条件的供地等土地资产配置方式。探索建立湿地占补平衡机制,鼓励引导采取政府投资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社会主体投资建设+易地交易”等综合方式保护和修复湿地生态系统。(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五)推动沿黄生态产业带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1.推进沿黄生态长廊建设。全面落实《东营市沿黄生态长廊规划》和《东营市2022年沿黄生态长廊建设(修复提升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按照总体规划布局,以黄河大堤、南展大堤为轴,依据现状情况,进行综合整治,建设“一廊一带”,逐步提升沿黄两侧生态环境,配套建设休闲、健身、娱乐等服务设施,形成沿黄生态防护带、绿色产业带、旅游景观带,提升生态防护、乡村绿化美化和休闲服务功能,为黄河入海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提供优质生态产品保障。(牵头单位: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住房城建局、区河务局、沿黄各镇、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2.大力发展特色生态产业。以林场、湿地公园、沿黄生态长廊等生态资源为依托,结合黄河文化、石油文化、海洋文化等文旅资源,重点建设生态旅游区,积极培育旅游康养产业。积极推动农产品地理标志认定,重点培育生态农业、生态林业、生态养殖业等特色产业基地,利用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发展中医药产业。培育黄河口果品特色品牌及林禽、林畜、林菌、林药等林下经济模式,促进特色林业产业集群式发展,打造集森林保育、产业示范、林果采摘、休闲观光、文化体验于一体的生态产业新业态。(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区河务局、兴隆生态林场建设发展服务中心、沿黄各镇、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3.将重点生态工程生态产品供给成本纳入财政预算。根据东营市制定的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相关管理办法,制定区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相关管理办法,以沿黄区域为重点,明确区镇两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将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费、管护费、土地流转费等生态产品建设成本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基于政府购买的生态产品供给机制。(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2年3月)
4.建立彰显生态产品价值的生态标签体系。按照沿黄生态产业布局,开展最美湿地、最美森林、金牌生态农产品等评选工作,形成具有黄河三角洲地域特色,涵盖林果、水产、畜禽、中药材等的“黄河口”生态产品区域品牌。编制农产品公用品牌战略规划,整合优化各项扶持政策,建立区域公用品牌质量标准体系及生产、销售全过程溯源监管体系,整合构建网商、电商、微商融合的营销体系和品牌推介平台,通过电视评比、乡村大赛以及移动自媒体、短视频等新媒体,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知名度。(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6月)
(六)创新实现海洋强区生态产品价值。
1.实施沿海生态修复行动。开展受损岸线修复,以垦利区区段为重点,分步分段修复受损岸线和生态系统,通过组合多种修复措施,恢复近岸水生动植物栖息环境。强化水产养殖污染治理,重点实施集中连片区域海水池塘养殖尾水集中生态处理项目,构建海水池塘养殖尾水生态净化系统,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牵头单位: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利局、各镇、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2.发展海洋生态产业。在保证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的前提下,推广海参接力养殖、参虾混养、渔光互补等高效养殖模式,大力发展对虾循环水养殖,打造立体化、多营养级、综合性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加快海洋牧场集群发展,配合实施黄河三角洲海岸带生态农牧场项目和国家级海洋牧场建设项目,构建黄河三角洲现代生态海洋牧场发展模式。积极发展沿海文旅产业,依托沿海渔港码头、沿海渔村打造海水浴场、沿海康疗等多位一体的现代休闲渔业区,利用放鱼日、海洋日、开海节等策划沿海文化旅游活动,打响垦利沿海文化旅游知名度。(牵头单位: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沿海各相关镇、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3.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探索森林、湿地、海洋碳核算技术和交易机制。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深入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持续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稳定提升森林生态固碳能力。加强公益林保护,实施严格的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强化湿地保护,整体推进湿地和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提升海草床、盐沼等固碳能力。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提升生态农业碳汇。探索近海湿地和海洋碳汇项目开发及交易,研究建立湿地和海洋碳汇参与碳市场抵消和碳中和的补偿机制。(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区统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七)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保障机制。
1.开展典型地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程度定量评估。以沿黄生态产业长廊和近岸海域为重点,统筹兼顾区域内多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以生态产品的生产供给能力、生态产品质量和数量变化、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程度等为评估对象,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投入成本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效益分析和生态产品供给带动土地增值分析,编制重点区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程度评估报告。(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各镇、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3年4月)
2.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评价考核制度。构建反映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程度和推进工作成效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根据《东营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成效评价考核办法》,制定《垦利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成效评价考核办法》,开展区直部门、镇、街道、办事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绩效考核。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将考核结果作为区镇(街道)国土空间布局优化、项目资金安排、财政转移支付、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审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完成时限:2023年4月)
三、推进计划
(一)筹备启动。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2022年3月底前)
2.分解试点工程建设任务(2022年3月底前)
3.召开试点工作启动会议,安排部署试点工作任务(2022年3月底前)
(二)年度任务。
1.2022年度。健全完善工作任务分工和推进机制;开展生态产品调查监测、确权登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探索等相关试点任务,强化试点工作督导调度,全面完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制度机制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探索等任务。
2.2023年1月至4月。系统梳理试点工作成效,总结提炼试点工作成功经验,迎接上级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垦利区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各项重点任务,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明确任务目标,保障工作经费,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试点工作推进评价机制,定期调度通报有关情况,督促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二)强化智力支撑。依托市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科研创新中心及专家团队,开拓试点思路,借助高层次专家智库力量,及时掌握国际国内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前沿动态,科学把握试点方向,确保试点成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台及各类微媒体平台,加大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的宣传推介力度,通报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的浓厚氛围。
附件:垦利区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及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相关知识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路径与基础
陈倩茹,吴曼玉,谢花林:湿地资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基本逻辑、核心机制与模式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绿色攀枝花 | 解读《攀枝花市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
广东唯一!花都区公益林碳普惠项目入选2020年自然资源部“生态产品 价值实现”典型案例
这一抹“生态绿” 怎能让人不爱
生态价值 | 价值转化机制与全球应用实践
垦利区花店七夕节送花,2021年东营垦利区七夕节送花上门服务!
底子 路子 方子 票子 ——宿迁生态美有颜值更有价值
中南院赴福建省开展“林草碳汇提升和价值实现机制”工作调研
网址: 垦利区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分工方案 https://m.huajiangbk.com/newsview341572.html
上一篇: 三江源区生态环境退化、恢复治理及 |
下一篇: 我国林业碳汇监测评估工作初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