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新农村领导小组〔2015〕5号
各市(州)党委、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党委、人民政府,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美丽乡村创建和示范活动的有关部署,现将《关于开展美丽乡村创建示范活动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加快实施。
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
2015年5月19日
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19日印发
关于开展美丽乡村创建示范活动的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物的新农村”与“人的新农村”建设同步推进,加快打造新农村建设升级版,促进美丽吉林建设,决定从2015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美丽乡村创建和示范活动,集中力量打造一批美丽乡村、美化整体推进县、美丽庭院和干净人家,加强典型的辐射带动,推动全省新农村建设再登新台阶、再上新水平、开创新局面。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美丽乡村创建示范活动,总的要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美丽吉林为总体目标,突出农村生态、经济、社会、文化与政治协调发展,加快农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配套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力保护农村生态和充分挖掘乡村特色文化,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天蓝水清、创业增收、宜居宜业、幸福和谐的美丽乡村,打造一批不同地域、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精品村屯,实现科学规划布局美、村容整洁环境美、创业增收生活美、乡风文明身心美、可持续发展生态美,整体提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开创美丽乡村建设新局面。
创建示范活动要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规划先行,因地制宜。充分考虑不同地域的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民俗文化差异,差别性制定各类乡村的创建目标,统筹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形成模式多样的美丽乡村建设格局,贴近实际,量力而行,突出特色,注重实效。
——生态优先,科学发展。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遵循自然规律,切实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展示农村生态特色,统筹推进农村生态人居、生态环境、生态经济和生态文化建设。
——注重文化,打造品牌。加强对古村落、古建筑、古文物的修缮和保护,积极挖掘历史名人、民俗文化,赋予特产品文化内涵,创造地域美丽传说,收集祖训家规,弘扬特色文化,提升“软实力”。加强对现有街路、广场、桥涵、景点、园区、社区、河湖等公共建筑物的命名,赋予生命力。
——综合建设,整体提升。突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与休闲观光旅游农业综合发展,按照先基础设施后环境整治再提升田园景观的时序整体改变农村面貌,整体提升农村建设水平。
——典型引领,示范带动。根据各地特点,有侧重打造一批现代农业型、生态保护型、文化传承型、环境整治型、休闲旅游型和民族特色型等美丽乡村典型,创新机制,创造模式,总结经验,大力推广。注意典型集群建设,连点成线,扩线成面,连线成片,有计划、有步骤地引导推动美丽乡村创建示范工作。
——以人为本,强化主体。明确并不断强化农民在美丽乡村创建示范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切实把农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发挥农民群众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尊重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引导发展生态经济、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生态家园。
二、主要任务
(一)创建100个省级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制定吉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按标准要求组织全省有条件的行政村创建美丽乡村。按照行政村年初申报创建、年中完善提高、年末验收评定的办法,创建省级美丽乡村试点村100个。已经获得国家级美丽乡村荣誉称号的行政村,符合吉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条件和要求,可获得省级美丽乡村荣誉称号。
(二)推进12个县(市、区)整县美化工程。在全省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全面推行绿化、美化、亮化的基础上,选择磐石市、通化县、集安市、梅河口市、敦化市、公主岭市、辉南县、伊通县、长春市绿园区、通化市东昌区、四平市铁西区和铁东区作为美化工程整体推进县,在村屯周围和农户房前屋后、农村公路两侧绿化美化,打造精品线路、精品村屯和精品景观,进而带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提升农民管理农村环境的自觉性。
(三)打造10万个美丽庭院。以“共建美丽庭院、共享品质生活”为主题,在全省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先进地区和一些重点村屯,选择一批经济基础较好、家庭经营管理有方、庭院布局整齐美观、绿化美化亮化到位、环境卫生治理达标的农户,作为美丽庭院创建对象,全省创建美丽庭院10万个。要实现庭院美、室内美、景色美、生活美、村庄美等“五美”的目标,带动美丽村屯、美丽乡村建设。
(四)打造30万户干净人家。在全省农村广泛倡导和积极推广干净人家创建活动,按照不求房屋漂亮但求室内干净、不求设施齐全但求物品摆放整齐、不求高标准绿化美化但求农户景致雅观,达到庭院净、居家净、厕所净、畜舍净、仪表净的“五净”要求,全省创建干净人家30万户。树新风、改陋习,倡导健康、文明、向上的生活方式。
三、实施步骤
开展美丽乡村创建示范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推进。
(一)启动阶段:2015年1-4月份,提出美丽乡村、美化整县推进、美丽庭院和干净人家创建示范计划,制定建设标准和创建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开展专家论证,以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文件印发实施。
(二)申报阶段:2015年5月份,由县、市提出创建示范计划指标和总体工作方案,采取村申报、乡镇把关、市县审核的办法,综合提出创建各项目标任务,省里根据各地申报的美丽乡村、美丽庭院和干净人家创建示范指标,进行筛选分配,将确定的指标任务下达给各地落实。
(三)创建阶段:2015年6-9月份,充分利用有效的建设时期,广泛开展农村各项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高标准建设农村各项产业,精心打造村屯和庭院,全面完成创建示范的各项基础上建设任务。
(四)评审阶段:2015年10-12月份,对全省创建的美丽乡村、美化整体推进县、美丽庭院和干净人家,进行检查验收,及时组织评审,合格的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发布文件,授牌授匾。美丽庭院和干净人家评审以市、县为主。
(五)完善阶段:2016年1-12月份,完善美丽乡村和干净人家创建档案,加强宣传。继续深化整县美化和美丽庭院创建工作,确保完成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美丽乡村创建示范活动,是一项全新开创性的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配合、快速推进。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美丽乡村创建示范的组织推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抓好创建示范的工作实施,各相关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按照各自责任分工,抓好有关项目建设和工作责任落实。各市(州)和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将美丽乡村创建示范活动,作为统筹推进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切实抓在手上,落在实处,扎扎实实做好各项组织工作,确保创建示范活动圆满成功。各乡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作用,完善措施,履职尽责,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将各地开展创建示范活动情况,省里纳入年终绩效考核、评比奖励之中,开展好的将在新农村建设选点布局、专项资金分配给予适当倾斜。
(二)精心组织,科学推进。无论是创建美丽乡村、美丽庭院,还是整体推进美化县,以及打造干净人家,每项活动都需要市(州)、县(市、区)、乡镇、村屯和广大农户的精心组织、积极参与和有效行动,必须做到目标一致、协调一致、行动一致。在操作过程中,美丽乡村创建省里积极推动,地方搞好配合;整县美化、美丽庭院和干净人家以市(州)和县(市、区)推动为主,省里工作指导。
(三)整合力量,强化投入。各地要将美丽乡村创建示范活动纳入新农村建设支持范畴,多方筹集资金,有效整合各方面项目,充分发挥乡镇财政、村集体和农户投入的主体作用,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帮扶,捐资捐建,形成共建合力,提高投入水平,保障创建示范活动的深入开展。
(四)总结经验,广泛宣传。各地要注意总结美丽乡村创建示范实践中涌现出来的好典型、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工作中探索出的成熟的体制机制和模式办法,进行大力宣传和推广。要结合省里开展的百名文化专家进百村培育美丽乡村特色文化品牌,组织各级新闻媒体开展对百个美丽乡村典型和先进人物事迹深入宣传等活动,大力营造美丽乡村创建示范氛围,积累正能量,引导全社会参与和投入到美丽乡村创建和示范活动中来。
附件1:吉林省美丽乡村创建标准(试行)
2:吉林省整县美化工程创建标准(试行)
3:吉林省美丽庭院和干净人家创建标准(试行)
吉林省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26日
附件1:
吉林省美丽乡村创建标准
(试行)
为指导和规范全省美丽乡村创建工作,依据《吉林省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美丽乡村创建示范活动的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美丽乡村建设指南》精神,特制定本标准。
一、美丽乡村定义
美丽乡村是指生态、经济、社会、文化与政治协调发展,规划科学、村容整洁、生产发展、乡风文明、管理民主,宜居、宜业的可持续发展乡村(包括建制村和自然村)。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政府引导、村民自愿、因地制宜的原则,按民主议事程序开展建设。
(二)具备一定的集体经济基础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
(三)近三年内未发生以下情况:
1. 重大刑事犯罪和群体性事件;
2. 重大公共安全事故;
3. 较大(III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4. 破坏古村落和古民居等历史文化遗产现象,毁林开荒、侵蚀林地等现象。
三、村庄规划
(一)因地制宜。
1. 根据乡村资源禀赋,因地制宜编制村庄规划,注重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维护乡村风貌,突出地域特色。
2. 规模较大的村庄,宜编制经济可行的村庄整治等专项规划。
3. 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应编制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二)合理布局。
1. 村庄规划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与镇域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的协调衔接,科学区分生产生活区域,功能布局合理,配套完善。
2. 结合地形地貌、山体、水系等自然环境条件,精心布局村落,处理好山形、水体、道路、建筑的关系。
(三)节约用地。
1. 村庄规划应科学合理统筹配置土地,依法使用土地,不占用基本农田,慎用山坡地。
2. 公共活动场所的规划与布局应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现有建筑及设施等。
四、村庄建设
(一)建筑风貌。
1. 宜选择具有乡村特色和地域风格的建筑图样。
2. 保持和延续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完整性、真实性、延续性和原始性。
3. 新建住房与建筑整治应符合规划要求,注重与环境协调;倡导建设绿色农房。
(二)生活设施。
1. 道路。
(1)村主干道建设应进出畅通,路面硬化率达100%。
(2)有条件的村,主干道应设置交通指示标牌,村口应设村名标识;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景点应设置指示牌。
(3)村内道路应以现有道路为基础,顺应现有村庄格局,保留原始形态走向。
2. 桥梁。
(1)安全美观实用,体现地域风格,提倡使用当地天然材料,重视古桥保护。
(2)桥梁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设施,确保安全。
3. 饮水。
(1)根据村庄分布特点、生活水平和区域水资源等条件,合理确定用水量指标、供水水源和水压要求。
(2)加强水源地保护,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生活饮用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饮水安全覆盖率达到100%。
4. 供电。
(1)结合农村电网改造,提高供电保证率,满足农民基本生产生活需要。
(2)电线杆应排列整齐,安全美观,无私拉乱接电线现象。
(3)科学合理设置照明路灯,提倡使用节能灯具。
5. 通信。电视、电话、网络、邮政等通信服务设施齐全、信号通畅,线路架设规范、安全有序;有条件的乡村可采用管道下地敷设。
(三)生产设施。
1. 适合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重点区域,按照相应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规范建设。
2. 基本农田建设,应注重防洪、抗旱、防风等防灾基础设施的建设和配备。
3. 结合产业发展,配备先进、适用的现代化农业生产设施。
五、生态环境
(一)环境质量。
1. 村域内主要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体水质应分别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
2. 大气、声、土壤环境质量应分别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
(二)污染防治。
1. 工业污染防治。村域内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率应达100%。
2. 农业污染防治。
(1)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2)农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和资源综合利用科学合理。农药瓶、废弃塑料薄膜、育秧盘等农业生产废弃物及时处理。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污染物达标排放,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应达到100%。
3. 生活污染防治。
(1)生活垃圾处理。应建立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应达80%以上。应合理配置垃圾收集点、建筑垃圾堆放点、垃圾箱、垃圾清运工具等,并保持干净整洁、不破损、不外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垃圾应及时清运,防止二次污染。
(2)污水处理。有条件的村,可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由专人负责定期维护。
4. 清洁能源使用。有条件的村,推广使用秸秆燃气、沼气、太阳能、地源热能等清洁能源。
(三)生态治理。
1. 坑塘河道保护。
(1)宜结合自然水体设置,应满足防洪、排涝、灌溉、生态景观功能要求;安全警示标牌应醒目、整洁、美观。
(2)对村庄内坑塘河道进行整治,保持水流通畅。
(3)保护原生植被,岸边宜种植水生植物,绿化配置合理、养护到位。
2. 生态修复。
(1)以人工治理与生态自然修复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方式开展水土流失治理。防止人为破坏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2)改善土壤环境,对污染土壤进行修复,提升农田质量。
(3)开展荒漠化治理,实施退耕还林还草。
(4)规范取砂、取水、取土、取石行为。
六、村容整治
(一)村容维护。
1. 村域内不应有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的现象。
2. 道路路面不应有大面积的积水;道路及路边、河道岸坡、绿化带、花坛、公共活动场地等可视范围内无明显垃圾。水体清洁,无异味。
3. 房前屋后杂物堆放整齐,无明显垃圾;农户庭院不应有随地流淌污水。建材、柴火等杂物在指定场所或农户院中存放,整齐有序。秸秆按指定地点集中堆肥或堆放。
4. 应按规划划定公共通道两侧一定范围的公用空间红线,治理违章占道和占用红线。
5. 村庄内宣传栏、广告牌等设置规范,整洁有序;村庄内无乱贴乱画。
6. 划定畜禽养殖区域,人畜分离。农家庭院畜禽圈养,保持圈舍卫生。
(二)环境绿化。
1. 村庄绿化应生态优先,兼顾经济和景观效果;适度彩化,与当地的地形地貌、人文景观相协调;村屯周边、村内企业、学校、村委会等单位都要达到春有花、夏有绿、秋有果、冬有景,没有绿化死角;农村道路两侧全部实现绿化;林草覆盖率应达到20%以上。
2. 提倡农户庭院、屋顶和围墙实现立体绿化和美化。
3. 通过设置护栏、护绿(林)标志牌、砌石等方法保护古树名木。
(三)厕所改造。
1. 村内不应有露天粪坑和简易茅厕。
2. 应合理设置卫生公厕,卫生公厕拥有率高于1座/600户,并进行粪便无害化处理。公厕有专人管理,定期进行卫生消毒,保持公厕内外环境整洁。
3. 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6%以上。
(四)病媒生物综合防治。
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开展病媒生物消杀活动,有效控制“四害”密度。
七、经济发展
(一)基本要求。
1. 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产业结构合理,有明显特色的主导产业。
2.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入有稳定的来源,能够满足开展村务活动和自身发展的需要。
(二)产业发展。
1. 农业。
(1)鼓励土地流转,发展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
(2)发展现代农业,积极推广适合当地农业生产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及新种养模式,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鼓励精细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培育农业特色品牌。
(3)有条件的村,发展生态畜牧业,推广畜禽规模化标准化养殖,推进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
(4)有条件的村,发展林业经济,推广先进的林下经济模式,促进集约化、生态化生产。
2. 工业。
(1)结合产业发展规划,适度发展农副产品加工、林产品加工等产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2)引导工业企业进入工业园区,防止化工、印染、电镀等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企业向农村转移。
3. 服务业。
(1)依托乡村自然资源、人文禀赋及产业特色,适度发展多样化服务业。
(2)以满足旅游服务功能为原则,配备适当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鼓励发展高质量的农家乐。
(3)鼓励发展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资供应、农业信息化、农产品流通、农业金融服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业。
(4)发展住宿和餐饮业、家政服务、商贸服务、美容美发、维修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
4. 地方特色产业。注重传统文化的培育与利用,结合农耕、生态、民俗、民居等乡土风情,发展传统文化产业和手工制作、特色餐饮等传统特色产业。
八、公共服务
(一)医疗卫生。
1. 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村卫生室建筑面积应大于80平方米,人口较少的建制村可合并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建制村可不再设。
2. 村卫生室应配有适当数量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医疗过程符合卫生操作规范,药品来源符合药品管理规范。就诊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应及时登记、报告。
3. 建立统一、规范的农村居民健康档案,提供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计划免疫、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定期随访。
(二)公共教育。
1. 村庄幼儿园和中小学建设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要求。村庄幼儿园、中小学学校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应规定,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与安全标准。
2. 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全面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
3. 通过宣传栏、广播等渠道加强农民普法、科普宣传教育。
(三)文化体育。
1. 基础设施。
(1)建设农村文化大院、农村文化小广场、农家书屋(图书室)、读报栏、村广播室等文化活动场所。
(2)建设篮球场、乒乓球台、室外健身路径等体育活动设施。
2. 文体活动。
(1)组织开展群众性爱国主义、普法教育、文明卫生教育宣传和移风易俗活动,引导村民摒弃婚丧嫁娶中的陋习,培育文明乡风。
(2)定期组织开展民俗文化活动、文艺演出、讲座展览、电影放映、体育比赛等全村范围的群众性文体活动。
3. 文化保护与传承。
(1)发掘古村落、古建筑、古树、古文物等乡村物质文化,进行整修和保护。
(2)搜集民间民族表演艺术、传统戏剧和曲艺、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族服饰、民俗活动、农业文化、口头语言等乡村非物质文化,建设非物质文化传承所等设施,进行传承和保护。
(3)挖掘具有历史文化遗存村庄的古民俗风情、历史沿革、典故传说、名人文化、村规民约、祖训家规等乡村特色文化,修建展示长廊、展示馆(博物馆)或文化墙,开展优秀传统文化宣传。
(4)合理开发和利用乡村传统文化,建立管护制度,编制历史文化遗存资源清单,落实管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形成长效的、多层次、全方位的农村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体系。
(四)社会保障。
1. 农村居民享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鼓励建设农村敬老院机构或老人日托中心,实现农村基本养老服务,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应达50%以上。
2. 农村居民享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应稳定在90%以上。
3. 被征地农民应按相关规定享有相应的社会保障。
4. 农村五保供养目标人群覆盖率100%,集中供养能力达到50%以上。
(五)劳动就业。
1. 加强农民的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组织农民参加各类实用技术培训,培养新型职业农民。
2. 协助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维权等权益保护活动。
3. 收集并发布就业信息,提供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为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提供就业援助。
(六)公共安全。
1. 根据不同自然灾害类型建立相应防灾设施和避灾场所,并按有关要求管理。
2. 农村消防工作应制定和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
3. 农村用电安全事项应符合相关的要求。
4. 健全治安管理制度,配齐村级综治管理人员,应急响应迅速有效,有条件的可在人口集中居住区和重要地段安装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
(七)便民服务。
1. 建有具备综治调解、农业服务、社会事业服务、劳动保障、救助服务、法律服务等功能的村便民服务机构,提供代缴水电费、办证领证、行政审批、计划生育、信访接待等服务。推行标准化管理。
2. 利用空余场地、道路周边,适当规划公共停车场(位)。
3. 有通村的客运班车。
4. 按照生产生活需求,建设商贸服务网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电子商务。
九、基层组织
(一)依法建立村级基层组织,应包括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管理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村民兵连及其它民间组织。
(二)制定和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村务公开制度、重大事项决策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规范各项活动的档案管理。村务公开的形式、内容和程序及重大事项决策应符合法律规定。
十、长效管理
(一)公众参与。
1.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实际,组织标准实施,通过广播、报刊、电视、网络、会议、标语、科普宣传栏等形式向村民宣传标准。
2. 依托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及时向公众发布美丽乡村建设动态、乡村旅游资源、商务、农事、防控、民生、村务管理等信息。
3. 鼓励开展第三方村民满意度调查,并及时对外公开。
(二)管护机制。
1. 建立并实施公共卫生保洁、园林绿化养护、基础设施维护等制度和标准,记录归档各项活动。
2. 配备与村级人口相适应的保洁、园林绿化养护、基础设施维护等管护人员,比例不低于常住人口的2‰,明确责任,并加强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
3. 建立美丽乡村建设长效管护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实施主体,鼓励有条件的乡村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
(三)监督考核。综合运用检查、考核、奖励等方式,加强美丽乡村建设与运行的监督和管理。
附件2:
吉林省整县美化工程创建标准
(试行)
整县美化工程,就是在全省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全面推行绿化、美化、亮化的基础上,以整县、整市、整区为单位,开展村屯周围、农户房前屋后、农村公路两侧绿化美化,努力打造精品线路、精品村屯和精品景观,整体打造美丽乡村靓丽风景线,全面推动农村面貌整体提升,全面塑造美丽乡村新形象,推动全省新农村建设开创新局面。
一、创建目标
(一)农村道路美化。对辖区内的县级公路、乡级公路及主要连村路沿线进行绿化、美化、靓化,全面提升农村公路沿线环境整体面貌。
(二)镇区美化。对镇区内的政府驻地、休闲绿地、主要街道、河渠两侧绿化、围镇林进行绿化、美化、靓化,全面镇区环境整体面貌。
(三)村屯美化。精品村屯对村域内的入村道路、村内主次街道、村部、休闲文化广场、农户庭院、沟渠绿化和围村林进行绿化、美化、靓化,全面打造精品亮点。一般村屯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精品村屯目标进行打造。
二、创建标准
(一)农村道路美化
1. 围墙、栅栏。道路沿线围墙栅栏要做到整齐、统一,无破损,整体效果达到齐、直、美。
2. 道路绿化。道路沿线全部新栽或补植绿化树木,树木成活率不低于90%。
3. 沿线美化。沿线及过境屯栽种花期长、效果好的花卉,做到花卉成圃成片,无空闲段。
4. 柴草垛清理。沿线柴草垛全部远离道路50米堆放。
5. 标语广告整治。沿线围墙上的标语广告的绘制、悬挂、张贴要整齐规范,做到清晰、准确、醒目、美观,与环境相协调。坚决清除陈旧、破损严重、内容低俗、不健康的户外广告。
6. 环境卫生。环境卫生达到“六无两有”标准。即无垃圾粪堆、无污泥积水、无路障杂草、无圈外养畜、无破损院墙、无违章建筑,有保洁员、有长效机制。
(二)镇区美化
1. 镇区内道路。主街路、巷路排水流畅,路边无粪堆、建筑垃圾。
2. 镇区内公共场所。镇街办公地点、休闲广场等公共场所要干净整洁、规划合理、管理有序、高标准绿化美化。
3. 临街房屋。做到整齐条理,清洁美观,围墙栅栏整齐无破损。牌匾、广告牌整齐美观,门前无垃圾堆、无杂物堆放。
4. 镇区绿化。镇区内主街路、巷路全部绿化,树木成活率不低于90%。
5. 镇区美化。镇区内道路两边全部种植花卉,花卉要成圃成片。
6. 镇区卫生。环境卫生达到“六无两有”标准。即无垃圾粪堆、无污泥积水、无路障杂草、无圈外养畜、无破损院墙、无违章建筑,有保洁员、有长效机制。
(三)村屯美化
1. 村内道路。主街路、巷路排水流畅,路边无粪堆、建筑垃圾。
2. 农户庭院。院落做到整齐条理,清洁美观,围墙栅栏整齐无破损。院内无简易厕所、垃圾堆、粪堆、舍外养畜。
3. 村内公共场所。村内村部、休闲广场等公共场所要干净整洁、规划合理、管理有序。
4. 柴草垛整治。村屯内柴草垛全部移除到远离村屯200米堆放。
5. 村屯绿化。村屯内主街路、巷路全部绿化,树木成活率不低于90%。
6. 村屯美化。村内道路两边全部种植花卉,花卉要成圃成片。
三、美化时间
绿化活动从4月上旬至4月底,对农村公路沿线及村屯主干道栽植或补植绿化树木。美化活动从3月下旬至6月底,3月中旬后进行花卉育苗,5月20日至6月1日期间进行植播,6月中下旬移栽。
附件3:
吉林省美丽庭院和干净人家创建标准
(试行)
美丽庭院和干净人家,是以农户为主体,打造以农户为单元的美丽乡村创建活动,包含着农村基础设施、生态文化、人文景观、传统美德等多方面建设内容,是新农村建设的缩影,是美丽乡村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载体。
一、美丽庭院标准
美丽庭院,总的要求有改造后标准高的围墙大门、房屋、仓房、圈舍、厕所、储粮仓,柴草堆放科学合理,庭院人行道实行硬化,菜园景观化,院内干净,房前屋后绿化美化。具体要实现庭院美、室内美、景色美、生活美、村庄美等“五美”的目标。
(一)清洁卫生庭院美。
1. 院内不随意堆放杂物。生产工具、生活用品、农用物资等物品分类整齐摆放,农用车辆入棚入库。若有柴草进入库房。
2. 家禽家畜圈养,有条件的地方要结合畜牧小区和畜禽规模养殖户建设,将畜禽养殖迁出庭院和村屯外。
3. 要选择适宜处建设粪尿分集式或砖混深坑式卫生厕所,有清洁措施,定期消毒,无蝇蛆、基本无臭味,同时鼓励和提倡农户建设室内水冲厕所。
4. 修复和刷新损毁、涂料脱落褪色的墙栏等建筑物,清除庭院周围乱涂乱抹、乱写乱画印记,农户庭院无乱搭、无乱建、无乱堆、无乱挂、无乱拉;无粪土、无垃圾、无污水、无污渍、无柴草。
5. 重大节日期间燃放的烟花爆竹碎屑及时清除,冬季农户院内及门前积雪积冰及时清除。
6. 庭院外观干净整齐有序,庭院内生产区、生活区和公共服务区要有界限,人行过道要硬化。
7. 打造美丽菜园,庭院内菜园种植合理,藤、架、棚结合,实现菜园景观化、立体化。
(二)窗明几净室内美。
1. 室内家居整洁美观,窗明几净,吊棚吊顶,铺地砖地板,墙壁粉刷干净。家具器物摆放整齐,无尘土杂物。
2. 窗帘、门帘、床单、被罩要勤洗勤换,无明显污渍。被褥摆放整齐、平整。
3. 室内备有垃圾桶,生活垃圾及时入桶。
4. 厨房通风透气、无异味。
5. 炉具、灶具要安全、节能。餐具用完清洗并摆放整齐。灶台清洁不油腻,清洁用具干净无异味。按时收拾打扫厨房。
(三)植树栽花景色美。
1. 进行庭院设计,广栽花草树木,使庭院周边、房前屋后布满花草树木,既可以是宿根花卉和果树,也可以是春播花卉和其它乔灌木,其美化绿化面积不少于庭院面积的20%。
2. 使庭院内外与周边景致、环境协调一致,形成有一定文化品位、美韵特色的庭院文化小品。
3. 有条件的家庭可栽植景观树、养殖盆景,也可进行垂直美化绿化,形成层次丰富、错落有致的美化绿化格局,创建“优美绿色庭院”。
4. 有条件的可以用绿篱替代围墙,提高绿化覆盖率。
(四)身心健康生活美。
1. 注重物的新农村和人的新农村齐头并进。家庭成员衣容干净整洁,神清气爽。
2. 家庭成员遵纪守法,不参与赌博、吸毒、邪教、传销、涉黑等不法行为。
3. 家庭成员自觉遵守乡村文明卫生公约,养成讲卫生、讲文明、讲奉献、讲和谐、讲公德的习惯,邻里互助,家庭和睦,尊老爱幼,文明健康生活,家庭成员思想道德素质高。
(五)文明和谐村庄美。
1. 农户门前实行“三包”,自扫门前路、自清门前沟、自护庭院墙。
2. 使农户门前保持整洁、干净,同时,自觉维护房屋周边树木花草,与美丽庭院建设相呼应并相得益彰,给美丽乡村建设添彩增色。
3. 对农户家庭及公共场所集中清理和整治,开展病媒生物防治活动,有效控制“四害”密度。
二、干净人家标准
干净人家,总的要求室内外干净整洁,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讲卫生、讲文明、讲科学,生活方式健康向上。具体要实现庭院净、居家净、厕所净、畜舍净、仪表净“五净”人家的目标。
(一)庭院净。
1. 庭院内不随意堆放杂物,将生产工具、生活用品、农用物资等物品分门归类,整齐摆放。柴草堆放整齐有序。
2. 家禽家畜圈养,庭院地面无粪土、无垃圾、无污水。
3. 院内设有垃圾桶,积极做好垃圾分类,将垃圾及时清理,保持庭院整洁。
4. 积极开展庭院绿化,种植果蔬,树木花草。
(二)居家净。
1. 家居整洁美观,桌面地面每天打扫,地面、桌面无尘土杂物。房梁、墙壁打扫彻底,无蛛网无灰尘。
2. 家具器物摆放整齐美观,勤擦拭,无尘土。
3. 房屋门窗保持明亮舒畅。房屋通风、无异味。
4. 床单被罩窗帘勤洗勤换,无明显污渍。
5. 餐具用完清洗并摆放整齐。灶台清洁不油腻,清洁用具干净无异味。按时收拾打扫厨房。
6. 对农户家庭及公共场所集中清理和整治,开展病媒生物防治活动,有效控制“四害”密度。
(三)厕所净。
1. 厕所有门、有墙、有顶,贮粪池不渗、不漏、密闭有盖。
2. 每天打扫、收拾,无蝇蛆、基本无臭。
(四)畜舍净。污水粪便及时清理无堆积,地面干爽无污物,禽舍通风,定期进行消毒。
(五)仪表净。
1. 家庭成员衣容干净整洁,神清气爽。
2. 自觉遵守乡村文明卫生公约,遵纪守法,邻里和睦,尊老爱幼,生活健康,文明素质高。
3. 农户门前实行“三包”,自扫门前路、自清门前沟、自护庭院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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