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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际化城市环境建设近期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和《国际化城市环境建设中长期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际化城市环境建设近期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和《国际化城市环境建设中长期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提供日期:2014-09-03【字体:大中小 】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

  现将《国际化城市环境建设近期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国际化城市环境建设中长期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14日

国际化城市环境建设近期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一流国际化城市环境建设的决定》(深发〔2014〕11号),结合我市实际和有关工作规划,选取若干与市民群众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近期可见效的城市环境建设项目,制定如下方案。

  一、提升道路绿化和立体绿化水平

  将城市道路建成为景观优美、功能适宜、具有良好生态效益的绿色长廊。优化绿地结构、功能和空间布局,全面美化提升交通渠化岛,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建设道路带状公园,2017年前在全市地铁出入口建成各具特色的街头园林小品200个。绿道串联成网、衔接有序、通达全市。(由市交通运输委、市城管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区落实)

  立体绿化包括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绿墙、悬挂绿化、花槽绿化等形式,遵循安全、协调、美观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形成满城皆绿、满目皆景的城市绿化景观效果,2017年前新增立体绿化面积30万平方米。新建立交桥、人行天桥、大型公共建筑时,同步设计建设立体绿化。既有建筑、桥梁建设立体绿化应满足荷载、给排水、防水等方面的要求。屋顶绿化和悬挂绿化执行《屋顶绿化设计规范》(DB440300/T37-2009)和《立交桥悬挂绿化技术规范》(DB440300/T18-2001)。(由市城管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区落实)

  二、加强城市公园建设

  城市公园干净整洁,配置完善,布局合理,功能丰富,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配套建设避雨亭廊、厕所、座椅、园灯、垃圾桶、健身设施、标识系统等基础设施;艺术特色鲜明,植物景观优美,建筑设施等设计科学合理,兼顾美观和实用性。城市主题公园主题突出,在主题花卉、专业展览或文化活动等方面形成特色品牌。(由市城管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区落实)

  三、严格街面秩序管理

  对全市街面秩序实行分类管理,明确管理标准和责任。重点加大薄弱区域管理力度,逐步实现全市街面秩序整体规范有序。严格城市管理执法,严查乱搭建、乱摆卖、乱张贴等影响市容秩序的违法行为。科学设置户外广告、招牌和街道家具,加强沿街建筑物外立面的清洗翻新,使街道环境更加整洁美观。(由市城管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区落实)

  四、提升垃圾收运处理水平

  全面推进垃圾收运全过程密闭化,2015年底前,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垃圾密闭化收集率达到95%以上,其他各区达到85%以上;全市市政道路平均机扫率达到90%以上。

  小型垃圾转运站设置采用密闭压缩和集装箱转运技术,配备除臭、高压冲洗、隔音减噪等设施;废物箱设置间距:特级、一级保洁道路25—50米,二级、三级保洁道路50—100米,四级保洁道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废物箱垃圾分类标识清晰准确,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08)。

  垃圾焚烧厂加装烟气脱硝设备,新建和扩建垃圾焚烧厂参照欧盟标准,各项指标全面优于《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规范》(SZJG43-2012)。垃圾填埋场逐步实施转型升级,严控原生垃圾填埋处理量。(由市城管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区落实)

  五、加强餐饮业油烟排放控制

  2015年底前,餐饮业油烟净化设备安装率达到100%,油烟净化设备最低去除效率达到90%,餐饮业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控制在1.0mg/m3。(由市人居环境委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区落实)

  六、实施严格的城市噪声控制

  实现对城市噪音控制管理的精细化,严控住宅区噪音扰民,使城市环境更加宜人宜居。2015年底前,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57分贝以下,交通噪声平均值控制在69分贝以下。(由市人居环境委、市交通运输委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区落实)

  七、提升公共交通优质服务水平

  2015年底前,轨道交通列车运行图兑现率年度指标达到98%,列车准点率年度指标达到98%,列车服务可靠度50万车公里,乘客投诉回复率100%,有效乘客投诉率不大于百万分之三。2017年底前,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57%,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35%,早晚高峰时段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时速达到22公里。(由市交通运输委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区落实)

  八、规范城市公示语标志

  深圳城市地名、交通、公园、旅游景点、无障碍设施等公示语标志做到规范、准确、美观,针对性、指引性强,不违反禁止性规定,不产生理解上的歧义。地名标志设置应当遵循名实相符、一地一名的原则。公示语标志设置应遵循有关程序和规定,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设置。需要附加英文标志的,应符合英文翻译的国际通行要求。(由市交通运输委、市规划国土委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区落实)

  各牵头单位要迅速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明确进度表、时间表。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适时通报完成进度。

国际化城市环境建设中长期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

  为推动建立与国际先进城市相适应的城市管理服务标准体系,不断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一流国际化城市环境建设的决定》(深发〔2014〕11号),现就中长期重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提高城市建筑安全等级

  借鉴新加坡等国际先进国家和地区的建筑安全等级标准,依据危及公众生命安全、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因素,科学划定不同类别建筑物的安全等级标准,建立重要建筑物定期监测检测制度和危楼应急处置制度,使深圳建筑安全等级标准进一步提升,特别是学校、医院等重要公共建筑物标准有较大幅度提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由市建筑工务署、市住房建设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区落实)

  二、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借鉴新加坡、香港等国际先进国家和城市的做法,按照“高标准规划、高规格设计、高水平建设”的要求,制定我市基础设施的设计和建造标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突出“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技术应用,打造“绿色建筑”和“绿色工地”,推动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由市建筑工务署、市交通运输委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区落实)

  三、提升综合交通管理水平

  借鉴香港等国际先进城市交通管理做法,努力形成规划、投资、建设、服务、管理一体化及纵向整合的交通政策体系框架,加强交通管理,引导居民合理使用小汽车,提高既有交通资源的使用效率,提高中心城区高峰时段道路平均车速。(由市交通运输委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区落实)

  四、提升城市绿化美化水平

  借鉴新加坡等国际先进国家和地区城市绿化美化标准和做法,追求经典、追求质量,在城市门户地区、景观大道、公园绿道、海岸公路、公共休闲等区域以及常见城市家具上打造国际花园城市新景观,提升美丽深圳新形象。通过多渠道拓展城市建成区立体绿化空间,在建筑物楼顶、停车场、广场、立交桥、人行天桥等有条件的地方进行绿化改造,不断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到2020年,我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分别达到48%和41%。(由市城管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区落实)

  五、提升水环境综合治理水平

  借鉴伦敦等国际先进城市水环境治理标准和做法,制定全市河道综合整治建设标准,加快实施河流综合治理,提高防洪达标率,实现主要河道管养社会化、专业化、日常化,改善城市河流水环境状况,市、区主要河流水质达到国家、省确定的标准。完善排水管网,提高防洪达标率,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达到3年或以上,重要支流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制定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标准、除臭控制标准,编制《深圳市污水管网建设通用技术要求》,大幅提高补水水质和再生水利用率,逐步提高污水管网覆盖率。(由市水务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区落实)

  六、提升PM2.5治理水平

  借鉴新加坡等国际先进国家和地区大气环境治理标准和做法,通过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等途径,不断降低单位GDP的污染物排放量,减少汽车尾气污染,进一步降低我市PM2.5值。2015年底前,我市PM2.5值降至33微克/立方米;至2020年,PM2.5值降至28微克/立方米。(由市人居环境委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区落实)

  七、提升社区治理水平

  借鉴香港等国际先进城市社区治理做法,注重培育自助互助服务、社区基金会等社区社会组织,鼓励和支持其积极参与社区日常事务管理;积极推进社区服务社会化、市场化,拓宽企业和社会慈善资源参与社区服务的渠道,促进社区和谐。(由市民政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区落实)

  各牵头单位要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明确进度表、时间表。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适时通报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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